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jié)構(gòu),經(jīng)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0名中小學教師和10名幼兒教師充實到教學一線,為確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報考初中、職中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不超過30周歲(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承德市戶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興隆縣戶籍考生不要求有教師資格,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nèi)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取得的予以辭退;其他縣區(qū)考生須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二)報考小學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不超過30周歲(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16年8月1日前取得興隆縣戶籍,駐興部隊官兵隨軍家屬及子女(由所在部隊出具證明);本縣“三支一扶”服務期滿的支教教師、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興隆縣常住戶口的考生戶籍不做要求。
3、具有普通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報考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學科教師所學專業(yè)須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4、興隆縣戶籍的普通全日制?茖W歷考生和非興隆縣戶籍的駐興部隊官兵隨軍家屬及子女考生須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興隆縣戶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考生和在本縣“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支教教師考生不要求有教師資格,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nèi)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取得的予以辭退。
(三)報考幼兒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不超過28周歲(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縣公辦幼兒園連續(xù)任教滿5年的在崗代課教師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縣幼師、興隆縣教師進修學校幼師專業(yè)畢業(yè)生年齡不做要求。
2、具有興隆縣戶籍。
3、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幼教、音樂、舞蹈、美術專業(yè)畢業(yè)生;興隆縣職教中心幼教中專班畢業(yè)后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青縣幼師、興隆縣教師進修學校幼師專業(yè)畢業(yè)生。
4、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或所學專業(yè)為音樂、舞蹈、美術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
(四)在縣內(nèi)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此次招考。
(五)公辦教師、本縣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而沒有撤銷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教師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職業(yè)中學教師6人,初中教師34人,小學教師20人,幼兒教師10人。實施定向崗位招聘。
各學科教師報考人員不足時,崗位名額可調(diào)整到其它教師崗位。
崗位名額在報名前公布。
三、組織報名
1、公告時間:2016年8月11日開始在縣電視臺和教育局網(wǎng)站及公開欄公示招聘方案。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8:30至8月16日15:30。
3、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縣政府一樓東側(cè)105室)。
4、自行在興隆縣教育局網(wǎng)站下載《報名表》,報名時帶填寫好的《報名表》及以下證件材料: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暫不能提供原件的須在面試后資格復審前提供);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戶口本原件及本人戶口頁復印件1份; 5)報考人員需具有教師資格證的需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7)報考人員需證明與興隆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須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8)報考人員是“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支教教師的需帶“三支一扶”期滿證書原件及復印件;9)報考人員是駐興官兵隨軍家屬或子女的須提供駐興部隊出具的關系證明;10)報考人員因年齡偏大但在我縣公辦中小學(園)任教連續(xù)滿5年的在崗代課教師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須提供任教中學或?qū)W區(qū)的證明。
5、要求每個人只能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shù)不足崗位需求的1.5倍(小數(shù)點四舍五入)時,崗位將被調(diào)整。崗位調(diào)整情況于2016年8月16日18:00對外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16年8月17日8:30至9:30進行重新報名,逾期不報者視為放棄報考。
6、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教育局在報名時進行初審,縣人社局、縣公安局將對入圍人員進行復查。
四、考試考核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筆試
(1)筆試將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閱卷。
(2)筆試要求與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閉卷答題方式。
(3)筆試內(nèi)容:滿分100分。職中、初中、小學教師:教育學50%、教育心理學50%;幼兒教師:學前教育學50%、學前心理學50%。
(4)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8月18日14:30—17:30,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縣政府一樓東側(cè)105室)。
(5)筆試時間:8月19日上午9:00—11:00。
(6)筆試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將在準考證中明確。
2、面試
(1)按筆試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shù)1:1.5(小數(shù)點四舍五入)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遇末位并列情況,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成績采取評委當場亮分形式,成績當場公布。
(3)面試時間為8月21日,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形式:試講。
(5)面試內(nèi)容:初中、小學試講教材使用人教版中小學相關學科教材,職中、幼兒試講教材使用興隆縣職教中心、興隆縣直屬機關幼兒園現(xiàn)用教材。職中、初中、小學主要考察語言表達能力、板書設計、綜合應變能力和儀表舉止等,幼兒教師主要考察幼兒教育專業(yè)技能知識、儀容儀表、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6)面試時間10分鐘。
(7)面試將以學科為單位,提前45分鐘抽簽確定學科面試順序,提前30分鐘抽簽確定學科面試題目和考生面試順序,按考生面試順序依次面試。
(8)面試評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9)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