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寧市興寧區(qū)
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復征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6年度南寧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簡章》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南寧市興寧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復征面試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
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通過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聘人員1:3的比例,根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含少數(shù)民族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比例內末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
對資格復審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人員遞補。
二、面試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南寧市興寧區(qū)學校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興寧區(qū)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三、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
2016年8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
面試資格復審地點:南寧市廂竹大道63號興寧區(qū)政府辦公大樓副樓一樓大廳,聯(lián)系方式:0771-3290742,傳真號:0771-3290958。
四、面試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1.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網上下載打印《2016年度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貼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標準照片);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的所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特崗教師)應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報考人員張三為某縣的中學教師,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應由所在縣教育局出具。
2.面試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職稱證、教師資格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證明材料等)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應聘人員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者應聘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寫信息為虛假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應聘人員的面試資格,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承擔。
五、關于面試資格審查的其他要求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按《公告》和招聘崗位要求攜帶全部材料按時到現(xiàn)場驗證復審,逾期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負責。
2.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忌蛱厥庠蛐栌蓜e人代為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須由考生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委托原因和代辦事項,委托人親筆簽名等),經面試復審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3.外省籍考生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經面試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可先在面試資格復審規(guī)定時間內傳真相應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待到正式面試前3天再攜帶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現(xiàn)場審核,審核合格后才能參加面試。
4.放棄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應及時向面試資格復審單位提供書面放棄面試資格說明材料(本人簽名、注明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材料可傳真),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5.通過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考生,當場領取《興寧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復征面試通知書》,并于面試當天憑此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參加面試。(具體詳見通知書要求)
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
2016年度南寧市興寧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復征面試入圍人選名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