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縣教育局2011年招聘289名高中(含職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我縣中小學教學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公開招聘高中(含職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分A、B兩個區(qū)域報考,分科分區(qū)域(A、B兩區(qū)域)劃線擇優(yōu)聘用;小學其他科目教師、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及高中(含職中)教師,全縣分科統(tǒng)一劃線擇優(yōu)聘用。
A區(qū)域:龍溪鋪鎮(zhèn)、巨口鋪鎮(zhèn)、新田鋪鎮(zhèn)
B區(qū)域:陳家坊鎮(zhèn)、潭府鄉(xiāng)、太芝廟鄉(xiāng)、潭溪鎮(zhèn)、寸石鎮(zhèn)、坪上鎮(zhèn)、大新鄉(xiāng)、迎光鄉(xiāng)
二、招聘崗位及職數
全縣公開招聘高中教師15名,其中職中教師6名;小學教師131名,其中小學語數教師107名、小學英語教師12名、小學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各4名;幼兒園教師3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1名。招聘崗位及職數詳見附件。
三、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熱愛教育工作。
2、報考高中、職中教師崗位年齡限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年齡限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崗位年齡限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報考普通高中職位者須全日制師范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八中心理學職位須全日制師范類一本及以上學歷),且專業(yè)相符;報考職中職位者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服裝專業(yè)可放寬到?茖W歷),且專業(yè)相符;報考小學教師職位者須大專及以上學歷(2002年前全日制中等師范畢業(yè)的中師生亦可報名),其中報考英語、音樂、體育、美術職位者須專業(yè)相符;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者須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專業(yè)相符;報考特殊教育教師者須特殊教育相關專業(yè)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須具有新邵戶籍(戶籍關系保留在學校的以入學前戶籍為準,在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了人事代理的視同新邵戶籍);報考普通高中、職中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職位不限戶籍。
5、具有教師資格證(職中的服裝、機電、建筑、財會專業(yè)除外,報考小學數學教師者,若無教師資格證,可憑會計證報名)。
四、招聘程序
1、報名:符合報考條件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應屆畢業(yè)生可持學校簽具意見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戶口簿、教師資格證或相關職位會計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報考費于2011年7月23日—26日到新邵縣教育局現場照相報名。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證及其他畢業(yè)生今年上半年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證若未發(fā)放,可暫憑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報名。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指標的3倍,相應調整指標(可跨科目、跨學段調整指標)。
2、筆試:筆試時間為2011年8月1日上午8:30-11:30(考試時量以試卷規(guī)定時量為準),報考對象7月31日到縣教育局政工股領取準考證。報考高中物理、化學、生物、地理、心理學各科教師職位者,考報考科目高中知識(題目難度為高考要求),其中心理學職位考該科目大學知識,報考高中其余科目只面試;報考小學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教師職位者,考報考科目高中知識(題目難度低于高考要求);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者,考幼兒教育綜合知識及幼兒教師所需專業(yè)知識;報考特殊教育教師職位者,考特殊教育相關專業(yè)知識;報考職中教師職位者只面試。筆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3、面試:領取面試準考證地點及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待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5(其中除小學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外其余科目均按1:3)確定面試人數(尾數升),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心理學、機電、建筑、服裝、財會、信息技術、幼兒、特殊教育職位者增加專業(yè)測試項目,測試時間增加10-20分鐘,分數占面試分數的40%。
面試方式為試講,試講內容為報考科目相應學段內容(其中小學崗位試講小學四年級內容、高中崗位試講高中二年級內容),試講內容在評委給定的課題中臨時抽簽確定。試講前先抽試講順序簽,試講前45分鐘抽試講內容簽,備課時間45分鐘,小學語文、數學、英語試講時間不超過15分鐘,其余科目試講時間不超過30分鐘。
面試成績按40%折算計入綜合總分,其中音樂、體育、美術、幼師面試成績按60%折算計入綜合總分。
4、體檢:體檢按照本公告“基本原則”之規(guī)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的1:1.2確定體檢對象(尾數升)。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筆試成績相同的,學歷高的優(yōu)先;學歷相同的,出生日期在前(年齡大)的優(yōu)先。體檢標準按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5、考核:體檢合格者為考核對象,以定性考核為主。被考核對象須于2011年8月12日前將學籍檔案、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及認定表或相關職位會計證、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等考核材料送縣教育局,逾期未送者視為自動放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為不合格:(1)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2)受黨、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未解除;(3)曾經被政法機關拘役、治安處罰;(4)曾經被判刑;(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如有因體檢、考核被淘汰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6、公示:考核合格人員張榜并在政府信息網上公示七天。
7、聘用: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查實后無異議的考核、體檢合格者,其中高中(職中)教師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在所報科目中優(yōu)先選擇學校應聘,小學教師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與所報考相應區(qū)域鄉(xiāng)鎮(zhèn)規(guī)定的缺編學校雙向選擇,依次聘用。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筆試成績相同的,學歷高的優(yōu)先;學歷相同的,出生日期在前(年齡大)的優(yōu)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
本公告發(fā)布至新邵政府公眾信息網。
本公告解釋權屬新邵縣教育局。
聯系電話:0739-3661051 3661299 3664073
附件:(點擊下載)
1. 新邵縣2011年招聘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崗位職數表
2. 新邵縣2011年招聘高中(含職中)教師崗位職數表
新邵縣教育局 新邵縣人事局
新邵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新邵縣監(jiān)察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