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擬聘任人員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和身體殘疾者不予錄用,按照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
6、縣教育體育局依據考試和體檢結果,提出擬聘人選上報縣政府,經縣政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7、對擬聘人員在東寧門戶網站及相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六、相關事宜
(一)公示期滿后,教育體育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每人每月開生活費1500元。被錄用人員須交納1萬元保證金。
(二) 試用期滿后,由教育體育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核,教育體育局與考核合格者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參加工作時間從試用期算起。 三年期滿后,退還保證金本息,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核算;不合格者,教育體育局不再與其簽訂正式聘用合同,退還保證金本息。
(三)在試用期和正式聘用期間,因錄用者本人人為原因中止合同的,保證金本息不予退回。
(四)應聘教師實行聘用制,錄用后享受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同等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和工作條件。
(五)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上崗前須向縣教育體育局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學位證書原件、就業(yè)報到證(藍聯)、教師資格證,逾期不提供或不屬實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被錄用人員須參加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故不參加者,取消上崗資格。
(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招聘紀律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于在報名、考試等招聘環(huán)節(jié)上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對于在組織招聘過程中營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反招聘紀律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于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八、組織領導
加強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東寧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東寧縣第一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繼武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王雪言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叢賢滋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張威遠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記
于文政 縣紀檢委副書記、監(jiān)察局局長
王本其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周春霞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劉振暉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全良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副書記
張樹軍 縣紀委監(jiān)察局副局長
魏景杰 縣財政局教科文股股長
徐冰堂 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主 任:叢賢滋 (兼)
副主任:周春霞 (兼)
孫興志 (兼)
張樹軍 (兼)
徐冰堂
成 員:由紀檢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組成。
本方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寧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東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寧縣教育體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