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 報名網(wǎng)站: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srsj.liuyang.gov.cn/)。考生登錄報名網(wǎng)站填寫相關個人信息,按要求上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電子證件照片(相片格式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傳相片不能進行資格審查。
3. 時間安排:
1)網(wǎng)絡報名時間:2017年4月28日9:00—5月5日12:00。
2)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5日15:00。
3)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5月11日9:00—5月14日9:00。
4. 資格初審由瀏陽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因考生個人提交信息缺失影響資格初審結果的,由考生個人承擔責任。資格初審合格后,考生需在報名網(wǎng)站打印本人的《瀏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交組考單位審查。
5.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必須符合所報崗位的條件要求,填寫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6、開考比例:
報考同一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的比例達到4∶1(C類崗位3∶1)方可開考,低于4∶1(C類崗位3∶1)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7. 注意事項:資格初審通過后
,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信息。八、筆試
1. 筆試暫定5月1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筆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
2. 高中教師崗位、A類崗位和B類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占20%,專業(yè)知識占80%。C類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和對應學科教學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占50%,對應學科專業(yè)教學知識占50%。
3. 筆試成績將在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及公眾微信號上公布,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遞交書面申請到指定地點查分(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復印件)。
4.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叢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5. 筆試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九、資格復審
1.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2.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及公眾微信號上公布,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瀏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院校就業(yè)部門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 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5. 資格復審由瀏陽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十、考核
1.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考核。
2. 考核以片段教學方式進行,其中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幼兒園教師崗位考核環(huán)節(jié)加試專業(yè)知識,具體方式見考核公告。
3. 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4.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考核的時間、地點、規(guī)則、結果將在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及公眾微信號公布。
5. 考核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十一、總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總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總成績相同時按考核成績高低確定排序。
十二、體檢
1.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時,則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的情況,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時,則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
2.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
3. 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4. 體檢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