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科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聘指標3倍,則酌情減少或取消招聘指標。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一旦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填報不實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況,則成績無效,取消招錄資格。
(三)考試
1.考試形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含初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筆試+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初試。報名后進行初試,隨到隨試,一般1小時以內通知是否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huán)節(jié)。
初試形式為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思想品德、學習能力及其他綜合素質等。初試不合格者淘汰,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形式為教學設計,滿分100分,按40%計入總分,筆試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包括試講和結構化面試,面試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分,面試不足60分者淘汰。
試講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學科內容,考生如報考義務段崗位,可自主選擇初中段或小學段(但與以后分配學段無關)。試講主要考察課堂教育教學綜合能力。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儀容儀態(tài)、職業(yè)素養(yǎng)等。
(四)簽約、體檢、考察與錄用
1.簽約
根據(jù)各學科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學科崗位指標1∶1的比例確定擬錄用人員,并簽約。若有放棄簽約造成崗位空缺的,由北侖區(qū)教育局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教育教學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成績出現(xiàn)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2.體檢
體檢安排在浙江省寧波市(具體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所簽協(xié)議自動解除;放棄體檢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者,所簽協(xié)議自動解除并視作違約,空缺名額由北侖區(qū)教育局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教育教學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成績出現(xiàn)并列情況時,根據(jù)不同崗位,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察
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辦法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