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涉嫌以上違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處理決定的人員,應當暫緩聘用。
第四章聘用程序和方式
第七條嚴格執(zhí)行編外聘用人員申報制。學校需聘用編外人員的,原則上應在每年的1月份和8月份,經學校黨政班子研究同意后,填寫《學校聘用編外人員申報表》送相關職能股室初審后交縣教育局人事股,經局班子會研究同意后實施。
其中,聘用代課教師、幼兒園教師由人事股初審;聘用語言過渡班教師由教育綜合股初審;聘用安保人員、住校生管理員、保潔等后勤服務人員由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初審;聘用食堂工作人員由石棉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
第八條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用人學校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公告,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報名,用人學校進行資格審查。
第九條招聘方式。用人學校根據報名情況,采取面試或面試加筆試的方式,經學校招聘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后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選。
第十條入職查詢。用人學校根據《石棉縣人民檢察院石棉縣公安局石棉縣教育局關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yè)建立入職查詢和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試行)》(石檢會〔2019〕3號)規(guī)定,向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查詢擬聘人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
第十一條人員聘用。用人學校與無入職禁止或限制性規(guī)定的擬聘人員自聘用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為被聘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五章招聘管理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編外人員數量。縣教育局各職能股室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加強對各學校臨聘人員的審核與管理,嚴格控制編外人員用工數量。
第十三條嚴控經費。本著“誰聘用、誰出資”的原則,編外聘用人員的經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相關職能股室根據臨聘人員崗位性質,嚴格審定臨聘人員工資標準;縣教育局計劃基建財務股負責對各單位臨聘人員工資標準及經費開支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四條嚴格管理。編外自聘人員要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履行義務。聘期滿后,如用人單位需繼續(xù)聘用編外自聘人員,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可優(yōu)先聘用。
第十五條嚴限聘期。自聘人員原則上用工時間不超過3年,連續(xù)聘用不能超過8年(不含)。聘用合同“一聘一簽”,連續(xù)簽訂合同不能超3次(不含),首次聘用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第十六條聘用薪酬。編外自聘人員薪酬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性質與被聘人員平等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雅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編外自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石棉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此前學校自聘編外人員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fā)文之日起實行。
附件:1.學校聘用編外人員申報表
2.學校聘用編外人員報名表
3.學校聘用編外人員核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