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計分項目為:
1.綜合素質(3分)。任職以來獲得榮譽稱號為名師、學科帶頭人、優(yōu)秀青年教師(教壇新秀),其確認文件或榮譽證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得3分,市級2分,縣級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獎項,不得累計加分。
2.教師個人申報教育教學單項獎(3分)(教師近5年來參加教育部門組織舉辦的相應學科比武、專業(yè)技能比賽等,不包括論文評獎)。單項獎獲省級以上一等獎得3分,省級二等獎、市級一等獎、得2分,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縣級一等獎得1分,市級三等獎、縣級二等獎得0.5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獎項,不得累計加分。
說明:教育部門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修院校、普教室等(下同);由報刊及非教育部門舉辦的競賽獲獎或與教育教學教研無直接關系的其它個人技能方面的比賽獲獎,一律不計分。
3.綜合表彰(4分)。綜合表彰指教師任職以來,獲優(yōu)秀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勞動模范、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十佳(最美)教師稱號、三八紅旗手等(由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獲省級以上表彰得4分;獲市級表彰得2分;獲縣級表彰得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榮譽,不得累計加分。
4.近5年,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級3次的加1分(2014-2015學年至2018-2019學年)。
5.單項表彰(3分)。單項表彰指教師任職以來,獲先進德育工作者、班主任、優(yōu)秀團干、少先隊優(yōu)秀輔導員、學陶先進個人、綜治安全先進工作者稱號的。獲省級以上表彰得3分;獲市級表彰得2分;獲縣級表彰得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榮譽,不得累計加分。
6.教學質量獎(3分)。在小學縣教學質量表彰中獲得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縣通報表揚中第一名加2分,第二、三名加1分;獲獎三年內均可獲得加分獎勵,若在三年內出現全縣倒數5名,不得享受此項獎勵措施。
近3年,中考(會考)科目綜合比率全縣第一名的學科(或備課組)教師,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取三年內最高值,由學校出具任課證明,經局初教股、中教職成股審核認定其加分資格。
以上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獎項,不得累計加分。
7.農村服務教齡獎勵分:①除海島、北壁外,在一般農村任教10至14年加3分,15年及以上的加5分(任職以來借調城關和參加脫產進修的時間應扣除,2010—2011學年以來經教育局認定的教師雙向交流除外)。
②在海島任教滿3年后,從第四年起每年加0·5分,任教滿10-14年的加5分,任教滿15年及以上的加8分;在北壁任教滿3年后,從第四年起每年加0·4分,10-14年加4分,任教滿15年及以上加6分。
根據中共霞浦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縣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試行)》(霞委[2012]85號)文件精神,現任海島鄉(xiāng)、北壁鄉(xiāng)的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在我縣農村任教的,可享受海島、北壁教師農村服務教齡獎勵加分待遇。
二、本縣駐軍家屬加5分(駐軍家屬在一般農村任教10至14年可再加1分,任教15年及以上可再加2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7分。駐軍家屬在海島、北壁任教的,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上述獎勵加分和照顧分累計總分不得超過10分。
附件:
1、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