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師范類人員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成績公布 及證書發(fā)放的通知
各位學員:
2011年9月24日,由我局組織的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師范類人員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考試已圓滿結束,現將考試成績及證書發(fā)放事項通知如下:
一、查詢成績。
請各位學員根據自己的準考證號自行查詢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師范類人員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考試成績表(見附件一)。
二、領取合格證書。
請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為合格)的學員,于2011年10月14日—2011年11月14日(周一至周五)憑①身份證原件,②準考證原件,③畢業(yè)證復印件共三份材料到惠州市教育局四樓教師繼續(xù)教育科領取。逾期不領,其合格證書不代保管。
三、代領合格證書。
需代領證書的學員,憑①代領人身份證原件,②學員身份證原件,③準考證原件,④畢業(yè)證復印件共四份材料進行領取。
四、復查成績。
如果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按以下步驟復查教育學、心理學成績:
1.申請
可在10月12—14日內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準考證,到市教育局四樓教師繼續(xù)教育科提出復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并請自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復查教育學、心理學成績登記表》(見附件二)申請查分,若復查兩科請分兩張表格填寫。注意!不可代查分數,逾期不辦理核查工作。。
2. 復查
由市教育局組織專人負責對評卷老師的原始打分進行重新核算。查分只重新核算分數,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寬嚴問題。核算有誤的,無論是正誤差還是負誤差,均予以改正。
3 處理
在受理復查分數的書面申請的五個工作日內,對復查后發(fā)現分數有誤的考生,市教育局將對其分數進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績由專人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復查后,分數無誤的考生也會由專人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一:2011年第三期惠州市非師范類人員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成績表
附件二:復查教育學、心理學成績登記表
惠州市教師培訓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