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免考科目辦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高?键c:
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要求,我省以往《教育學》或《心理學》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須先辦理免考手續(xù),再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免考手續(xù)程序如下:
1.考生持《教育學》或《心理學》成績合格證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到市(州)或高,F(xiàn)場確認點登記錄入(信息內(nèi)容見附表)并簽字確認。
2.考生確認的信息數(shù)據(jù)匯總刻錄成光盤,連同一份紙質(zhì)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于10月28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
3.教育部考試中心審核并在對考生的免考科目進行處理,下載準考證時,不再有免考科目的信息。
請點擊下載:免考考生信息匯總表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