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各鎮(zhèn)(辦)中心學校,市直各學校(單位):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條例》、《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及省教育廳《關于2014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師處【2014】1號)安排,現就做好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符合新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戶籍在宜城市或任教學校在宜城市境內的中國公民,自愿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者。
二、認定對象
認定對象分為師范類畢業(yè)和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
(1)師范類畢業(yè)人員:2011年(含)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憑《畢業(yè)證書》和學籍檔案(即檔案中有教育學、心理學必修成績,有教材教法課程成績,有教育實習等)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1年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
①參加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均合格者;
②已參加湖北省《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兩科均合格,且參加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也合格者;
③已參加湖北省《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其中一科合格,并參加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一(綜合素質)和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合格,且面試也合格者。
三、申報條件
1、學歷:
(1)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或大學?埔陨蠈W歷,經省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中等師范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師班也可視為合格學歷。
2、普通話:
(1)申請語文學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標準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2)申請其它類別、其它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國家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質以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與能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4、經宜城市人民醫(yī)院體檢,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且鑒定結論為合格。
四、網上報名及確認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9月22日—9月29日(逾期網絡自動關閉)。
2、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已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tǒng)考合格的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報名;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報名。根據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報申請人真實信息。上傳近三個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申請人須嚴格根據規(guī)定,選擇戶籍所在地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根據現場確認點的確認范圍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現場確認點。否則系統(tǒng)不識別,影響申請人申報。
(二)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2014年9月23日—10月10日(有效工作日)。
現場確認地點:宜城市教體局人事科。聯(lián)系電話:0710-4212208。
2、現場確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師范類人員須提供畢業(yè)生鑒定表中的成績原件及復印件);
(4)提交《高等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此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實名注冊學信檔案下載打印。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非師范類人員須提交《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以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面試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7)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8)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鑒定,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鑒定;
(9)體檢表;
(10)申請人須按照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普通話證書復印件、《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順序裝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不裝訂,把有關材料整理規(guī)范,并自備檔案袋。
五、有關要求
1、各類申請材料一律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中性筆填寫或直接用電腦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粘貼一張同一版1寸照片,《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統(tǒng)計表》需張貼與網報系統(tǒng)中上傳的電子檔照片同一版1寸彩色照片。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人員聯(lián)系電話”一欄必須填寫24小時開通的手機號碼,因手機不通而造成不能認定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