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四縣籍(不含2012年3月20日以后遷入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四縣戶籍的考生,但本縣生源因升學將戶口遷出,畢業(yè)后由就讀學校遷回本縣的,以入學前戶籍為準)應聘人員報考本縣崗位的,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3.5分。
(二)符合阿府發(fā)〔1991〕29號文件規(guī)定的優(yōu)秀運動員、獲得省級各類賽事一等獎及國家級各類賽事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人員、國家和省勞動模范、獲得省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人員,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3.5分(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獲獎項目不累計加分。
(三)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yè)單位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團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xié)議)和服務證書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
(四)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yè)生中統(tǒng)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并與縣(市、區(qū))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在村(社區(qū))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yōu)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過6分〔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區(qū))任職的證明<村官加分證明樣式,點擊下載>、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其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轉為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的,可按服務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五)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萍耙陨蠈W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退役手續(xù)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yōu)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五)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作為加分。
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不再享受加分。
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四縣籍應聘人員報考本縣崗位的于2015年4月20日—4月24日持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到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加分登記手續(xù),由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登記后,于2015年4月29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應聘人員在2015年4月20日—4月25日將加分證明材料及準考證復印件交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辦理加分登記和提供加分證明材料的,后果自負。
七、優(yōu)先聘用
除已明確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的崗位外,各崗位末位若出現總成績相同人員,則按取得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學歷,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人員,筆試成績,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yè)生依序優(yōu)先聘用。若上述情況都相同,則由招聘主管機關組織加試。
八、體檢及考核
根據招聘崗位名額,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體檢和考核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在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修訂后《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zhí)行。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在規(guī)定的派遣期間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后,可依次遞補。
九、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專業(yè)、考試成績、擬聘用崗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書面向州紀委派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監(jiān)察室(電話:0837-2825770)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人員,暫予聘用,如最終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用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最低服務年限
報考州屬事業(yè)單位的,須在州內工作滿5年方可交流;報考縣、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的,須在招聘縣工作滿5年方可交流。
十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837-2825770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向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聯(lián)系電話: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822793
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7422203
松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7232680
九寨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7731581
金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522348
小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787580
馬爾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822113
壤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378210
阿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481990
若爾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292346
紅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7-2662011
附件:阿壩州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信息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