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陽縣2015年招聘幼兒園教師方案
我縣新建的永寧幼兒園、孟良河幼兒園、南街幼兒園現(xiàn)已竣工,計劃于2015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為確保三所幼兒園教師隊伍配備,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為順利完成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打造品牌學校為目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zhèn)、擇?yōu)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應往屆普通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yè)中專及其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yè);
3.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熱愛學前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使命感。
下列人員不具備報考條件:
受到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三、招聘名額
本次共招聘幼兒教師90名(其中包括職教中心幼教專業(yè)教師4名,按照本科學歷、總成績排名靠前的安排到職教中心)。
四、招聘方法
縣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采取筆試、面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取、體檢、考核、資格復審與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20 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3.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法。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并在學信網下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3)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 7月23 日上午9:00—10:30。
2.考試地點:永寧中學
3.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閉卷筆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4.筆試內容: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專業(yè)知識及教師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基本要求、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新課程理念等相關內容。
(三)面試
1.面試時間:2015 年7月26日-27日
2.面試地點:永寧中學
3. 面試方式。
根據各招聘學科名額和1:2的比例,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并列者,均參加面試。
面試主要對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教態(tài)、儀表等方面進行考察。評委由外聘專家組成。面試采取答辯形式,準備時間10分鐘,面試時間10分鐘。評委按照評分細則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最后平均分即為應試者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當場公布。試講過程全程錄像,確保公平、公正。
(四)錄取辦法
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面試分數較高者優(yōu)先。
(五)體檢
1.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錄取辦法,排出考生成績次序,按照各招聘學科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末位考生成績如出現(xiàn)并列時,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學歷較高者,面試分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相同,加考筆試內容,高分者進入體檢。
2.體檢工作組織
體檢工作由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參照《河北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在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現(xiàn)的空缺,按考生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六)資格復審與考核
考核內容:通過查閱學生檔案、復審擬聘人員報名資料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實績及遵紀守法等情況。
(七)公示
考核程序完成以后,確定擬聘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到期后,經招聘小組同意,由教育局同擬聘人員簽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公開招聘的人員,自到崗之日起,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分配
教育局對錄用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相應幼兒園,對于不服從分配人員取消錄用資格。
六、監(jiān)督檢查
(一)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如與報考人員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三)嚴肅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規(guī)定情形的,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或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舉報電話:紀檢委0312-4212514
教育局0312-4227826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