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我校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輔導員若干人。根據(jù)《關于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泉人綜〔2007〕74號)和《轉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人綜[2011]59號)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招聘簡章。
一、招聘對象、崗位和人數(shù)(見附件一)
二、應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yè);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年齡要求
(一)應聘教師崗位的,男性教授不超過50周歲,女性教授不超過45周歲;副教授、博士及博士后出站人員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取得教授、副教授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且學術水平高、業(yè)績突出的優(yōu)秀人才和學校緊缺專業(yè)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應聘輔導員崗位的不超過28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應聘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yè)教師崗位的,年齡要求具體詳見附件三。
四、報名及初審
(一)報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師范學院公開招考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二)一式2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張。
2、提供如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本科及研究生階段課程成績表,應屆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就業(yè)推薦表。信函報名者可先提供復印件,原件待面試前驗證。
(二)報名方式
1、現(xiàn)場報名
時間: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6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地點:泉州師范學院人事處(地址:東海校區(qū)行政辦公樓803室)。聯(lián)系電話:2278307022919536。
2、信函報名
應聘者按照報名要求將材料郵寄到“泉州師范學院人事處”(郵編362000)。信函報名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13日(以寄出郵戳為準)。
3、報名資格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考試考核。
五、考試考核
(一)考試考核時間
2012年3月26日開始,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試考核具體辦法
1、教師崗位
教師崗位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yè)知識和基本能力。其中:(1)應聘對象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采取面試考核形式(試講15-20分鐘、口答評委提問或崗位技能考試);(2)應聘對象為本科學歷的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核形式,筆試時間為60分鐘,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形式和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考核形式一樣,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考崗位所需人數(shù)1:3比例確定。
2、輔導員崗位
輔導員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核形式。筆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5%。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對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工作和所報考崗位知識技能的了解和認識等。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5%,面試內容主要以崗位知識技能為主。面試人選由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考崗位所需人數(shù)1:3比例確定。
六、體檢
(一)體檢人選的確定
在考試考核總成績達到75分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jù)招聘崗位所需人數(shù),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選。
(二)體檢標準|||
體檢按2005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從考試考核總成績合格的應聘人選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考核
考核主要是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實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招聘結果。
根據(jù)考試考核最終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泉州師范學院綜合信息網(wǎng)(www.qztc.edu.cn)公示七天。應聘者可通過登陸泉州師范學院綜合信息網(wǎng)或向學校人事處查詢考試考核成績。
九、簽訂聘用協(xié)議書
經(jīng)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由人事處與應聘者簽訂聘用協(xié)議書,辦理相關聘用或調動手續(xù),并報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聘用(其中,本科畢業(yè)生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在事業(yè)編制內聘用)。碩士及以下聘用人員自行解決住房。經(jīng)考核符合學校引進人才條件的,享受學校引進人才的優(yōu)惠政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泉州師范學院負責解釋。
泉州師范學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下載: 附件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