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全省共計劃錄用4116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七)2016年3月9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在“本縣”“本設區(qū)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我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我省報考者,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之間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間畢業(yè)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進行招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待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考錄后未達到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xiàn)役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6年3月9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成功報
考1個職位。除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招考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外,其他職位的招考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足1:3的,原則上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shù)退還;個別職位招考人數(shù)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應比例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shù)。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shù)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對外公布。
(一)招考職位查詢。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職位條件詳見《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報考者可以在2016年3月10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站(www.fjkl.gov.cn)查詢、報名。
(二)網(wǎng)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6日17: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提交報考申請,并通過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用。報考者應慎重選擇職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
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對于招錄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和申訴,并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申訴通道”申請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裁定。申訴通道開放時間為2016年3月11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報考者可于申訴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查詢報名申訴的審核結果。報考資格審核未通過的,網(wǎng)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考者,請于2016年4月13日9:00—4月22日自行上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A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類或B類。
報考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計劃招錄金融職位的,須參加金融專業(yè)科目筆試。報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福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xié)會計劃招錄的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印尼語、日語等外語翻譯職位的,須參加外語水平測試。
2、考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shù)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渡暾摗分饕ㄟ^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專業(yè)科目考試內容參照《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
3、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的筆試時間具體安排為: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月24日安排專業(yè)科目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
4、筆試地點:本次考試在各設區(qū)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qū)市9個考區(qū)中的任何一個考區(qū)參加考試,但報考需加試專業(yè)科目職位的考生只能選擇福州考區(qū)考試。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對我省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shù)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已在招考職位表中注明。報考者可在2016年5月20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