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面試的考生從筆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產生,按照職位招考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無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加考專業(yè)科目的職位面試前需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進入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另行公告。
2、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在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在職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
進入面試的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6月7日17:3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經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加考專業(yè)科目的職位,其考試總成績計算為: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4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 %,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口試×25%+面試成績×25 %。福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xié)會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口試×40%+面試成績×30 %。
2、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xiāng)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lián)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xù)。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排名和進入面試人選變化的,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3、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公安類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公安機關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國內安全保衛(wèi)、技術偵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職位,心理能力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其他公安類職位心理測評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組織專家進行心理訪談,心理訪談仍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體能測評按公安類職位體能測評的程序與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招錄機關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yè)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類職位體能測評的程序與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五、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
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并在考錄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最低服務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錄用時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huán)節(jié)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認定處理,并按規(guī)定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荚嚱Y束后,將委托專門機構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但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不誠信行為,也將記入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錄用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后提出放棄的,在誠信檔案庫中記錄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在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申請取消錄用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在誠信檔案庫中記錄5年。
六、注意事項
1、為方便報考者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考注意事項和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編制了《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查閱。
2、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6年)》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閱。
3、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對于招錄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和申訴,并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申訴通道”申請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裁定。
5、考試結束后被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案,將給予考生成績無效處理,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相應的禁考處理。
6、網上報名采用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
7、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報名費。
8、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不退還報名費。
9、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lián)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10、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 建 省 公務 員 局
2016年3月9日
(《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請于2016年3月10日8:00后登陸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