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2016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xiàn)就2016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6年高校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jīng)歷指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jīng)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周歲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3月17日為準:“18-35周歲”為在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18-30周歲”為在1985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周歲”為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所需“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yè)。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16年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用人單位及名額
2016年全省法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工作人員1070名;全省檢察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工作人員525名。用人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為5:1,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艱苦邊遠地區(qū)(名單附后)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3:1。西昌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3:1。可放寬開考比例的職位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會計、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藏漢翻譯、彝漢翻譯、檔案管理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四、報考程序
(一)網(wǎng)絡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25日8: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wǎng)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法院負責;報考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州)、縣(市、區(qū))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26日,報考者應在此期間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應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于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等有疑問的,可向用人單位咨詢。
(二)網(wǎng)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且照片質(zhì)量合格的考生,在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并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
2.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qū)W校學生處出具的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內(nèi)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jīng)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qū)徍送ㄟ^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diào)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22日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