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前,由各招錄機關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筆試折算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組織資格復審。招錄職位的入圍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人的,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qū)、緊缺專業(yè)技術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職位外,一律取消招錄計劃,不再進行資格復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后,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qū)、緊缺專業(yè)技術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職位外,其他職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二)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三)綜合成績折算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組織專業(yè)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 +面試成績×0.5。
面向社會招錄的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0+申論試卷成績×0.30+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0.3)×0.5+面試成績×0.5。
其他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yè)科目筆試×0.2+面試成績×0.4。
遴選選調生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3 +面試成績×0.7。(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按上述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計算公式折算出綜合成績)
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0.5 +面試成績×0.5。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從村(社區(qū))干部定向招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的職位、部分省直機關職位和省地稅系統(tǒng)稅費稽查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1.5差額確定,其他職位等額確定。
(一)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生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疾旃ぷ饕獓栏癜凑铡蛾P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疾烨,考生要提交個人自傳,考察組結合考生個人自傳全方位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強對考生“德”的考察,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錄用的重要依據。曾在公務員考試中有錄用后拒不報到、試用期內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等不誠信行為的,曾嚴重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考察不合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由招錄機關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八、公示和審批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報考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其他要求或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擬錄用人員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xié)議。
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勞動人事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解除。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九、信息發(fā)布
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省級監(jiān)獄、強制戒毒機關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擬錄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陸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相關事項提醒:
1.考生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相關聯(lián)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試網考錄專題頁面“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信息發(fā)布網站下載”欄目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詢,與027-12333聯(lián)系。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lián)系。
涉及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lián)系。
2.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或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錯失錄用機會。
3.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附件: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薦]
湖北省2016年度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大綱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