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公務員局(以下簡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6年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全省共計劃考錄公務員7713名,其中省直機關972名,市以下機關6741名(含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計劃),涉密等特殊職位的信息,不在媒體上發(fā)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有關工作由各市、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與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fā)〔2010〕59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協議服務期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生、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錄的公務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涉密等特殊職位除外)。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9:00至4月6日24:00。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
(一)報考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報考人員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招錄職位信息,閱讀報考指南。招錄職位的專業(yè)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問題,由各市、省直管縣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解釋。
(二)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簽署《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錄用工作的全過程,由各市、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報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報其他職位。招錄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10日10:00—16:00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9日6: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或易寶)繳納筆試費用。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4月19日至4月21日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開考比例。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4: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和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以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可按3:1比例開考。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報考有專業(yè)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公安、軍事知識等相關《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
筆試范圍請參閱《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23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14:00—16:30 《申論》
4月24日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筆試地點:省直考點設在合肥市。各地考點設在設區(qū)的市政府所在地(報考廣德、宿松縣職位的考生,分別在宣城、安慶市考點考試)。
(三)筆試成績
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和《專業(yè)知識》三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明確加試的,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于筆試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