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論》,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越城區(qū)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全區(qū)各級機關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試的比例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按1:4確定參加軍事技能測評對象,軍事技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軍事技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面試對象的比例與區(qū)各級機關一致。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區(qū)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區(qū)級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xiāng)鎮(zhèn)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技能測評或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F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技能測評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zhí)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技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面試
全市實行面試考官異地執(zhí)考?脊侔凑諏俚鼗乇艿脑瓌t,通過二次抽簽決定執(zhí)考地點及面試小組。
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各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和考察時間、方式屆時另行通知。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區(qū)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執(zhí)行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全區(qū)各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招錄的職位,由區(qū)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區(qū)內和擬錄用人員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2.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做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9. 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10.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1.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2.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見需求計劃表。
政策咨詢電話:
0571-87059942(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0575-85133666(紹興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575-85131636(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資格初審期間咨詢電話0575-81503318)
0575-88316885(紹興市越城區(qū)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0575-88376465(紹興市越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綜合管理科)
2014年紹興市越城區(qū)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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