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2014年度招錄公務員面試確認公告
目前,我委2014年度招錄公務員面試名單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的網(wǎng)站公布。根據(jù)國家2014年度公務員招考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詳見附件1)于2014年1月26日17: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郵箱hwgwyc@qq.com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電子郵件的標題格式為“考生×××(姓名)確認參加黃委×××(職位)面試”,正文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蚬ぷ鲉挝,固定電話、手機等信息。
考生如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應于2014年1月26日17:00前,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樣本見附件2)的書面材料發(fā)送傳真至我委人事勞動局公務員處。聯(lián)系電話:0371-66020761,傳真電話:0371-66021861。
二、資格復審
(一)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4年1月26日前(以當?shù)剜]戳時間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將以下材料寄出,以其他方式送達的不予接收:
1、報名登記表(從考錄專題網(wǎng)站下載http://bm.scs.gov.cn/2014)。要求貼好照片(報考時提供的照片),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大專及以上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大專及以上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5、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應與本人報名時提供的有關信息相符)。
6、除以上材料外,考生按照身份不同,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成績單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如學校放假無法蓋章可用就業(yè)推薦表代替。
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工作證明和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同意報考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待業(yè)人員,需提供待業(yè)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二)郵寄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黃委人事勞動局公務員處收,郵編450003。信封上請注明“公務員面試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如無另行通知說明已收到。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資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虛假的,將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并將有關情況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二)面試時請考生攜帶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進行現(xiàn)場復核。
(三)我委2014年度招錄公務員面試考試時間初步確定在2014年2月19日至23日之間。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2014年2月15日前后發(fā)布的面試公告為準。請參加面試的考生近期務必保持手機和電話暢通,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化,請及時告知。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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