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h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辦法
為切實做好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面試工作,確保面試公開、公平、公正,根據(jù)《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面試組設置與考官組成
本次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寧?h設置分考場。
1、寧?h共設置五個面試組,每個面試組統(tǒng)一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主考和考官均于面試前通過分類抽簽確定分組。各面試組均不設用人單位考官。
2、寧海縣分考場每個面試組由市統(tǒng)一選派4名考官,市派考官均在市級面試考官庫中抽簽確定;主考由縣組織人社部門選定,并在面試當天差額抽簽產(chǎn)生;其余2名考官由其他縣(市)區(qū)異地派遣。
3、每個面試組配監(jiān)督員、計分員、復核員、計時員各1人,聯(lián)絡員2人(男、女各1人),引導員2人。監(jiān)督員由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同志擔任,計分員、復核員、計時員、聯(lián)絡員、引導員由組織人社部門的同志擔任。
二、面試對象的確定
按照本次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比例和辦法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放棄面試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均不遞補。
三、面試方式與時間
(一)面試方式。面試統(tǒng)一采取結構化方式,由省統(tǒng)一命題。本次面試結果作為計入面試成績的唯一依據(jù)。
(二)面試時間。4月19日一天,上午8:00開始,下午1:30開始。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含思考時間)。
四、面試程序
(一)每半天面試開始前30分鐘,計分員會同一名聯(lián)絡員到現(xiàn)場試題組領取試卷及其他考務材料。聯(lián)絡員召集所有參加面試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核對考生身份,收繳考生所有通訊及上網(wǎng)工具,組織考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并按抽簽號掛好胸牌逐一拍照,宣讀面試須知。
(二)考生抽簽辦法為:所有職位按招錄主管單位抽簽。
(三)每半天面試開始前5分鐘,由計分員將面試題袋交主考、監(jiān)督員和考生代表分別檢查確認密封完好后,考生代表返回候考室,試卷當場啟封,先將考官使用材料發(fā)給每位考官,再將試題反面放在考生桌上,第一位考生進場面試。
(四)面試開始后,考生可以思考,可以在草稿紙上列提綱,然后回答問題;卮饐栴}一般應用普通話。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含思考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面試結束前3分鐘提醒考生。15分鐘到時,面試即刻停止。
(五)考生結束面試后,將試卷放在桌上,除上午前3位考生外,其他考生可退坐一旁,在面試室內等候主考當場告知面試成績,同時旁聽下一位考生面試。
(六)考官按考生面試順序逐個進行獨立評分,按每項面試測評要素打分,每項要素分可以保留一位小數(shù)點?脊僭u分后應在評分表上寫明考生序號、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計分員收集匯總統(tǒng)計。
(七)面試評分表交給計分員前,考官可以更改分數(shù)。
(八)面試評分表由計分員計算、復核員復核(使用電腦自動計算的,復核員需用計算器再次復核),考生的最終面試成績?yōu)槿サ裘宽棞y評要素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之和。
(九)每半天面試結束后,復核員應將成績匯總表填寫好交主考和監(jiān)督員簽字,當場密封,連同試卷、考務材料、考官面試評分表立即送考場面試成績匯總處。
五、面試評分與告知
(一)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不足60分者淘汰。
(二)每個考官應按規(guī)定的測評要素、觀察要點、評分要求和要素權重,客觀公正地進行獨立打分,不得徇私情,不得商議,不得評論。
(三)為了讓考官各自統(tǒng)一評分標準,上午面試時,各面試組對前3位考生不當場打分,不安排考生旁聽,待前3位考生面試結束后,考官再進行獨立平衡逐一打分,從第4位考生開始,每位考官需當場打分,不再進行平衡。下午的面試不再進行平衡。
(四)上午前3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引導員統(tǒng)一安排到指定的休息室(與尚未面試考生分離)等候。待這3位考生的面試成績計算完畢后,再逐一帶回面試考場由主考當面告知面試成績。第4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待第5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主考當面告知。依此類推。
六、面試旁聽
本次面試將安排1組進行面試旁聽。
七、面試紀律與規(guī)定
(一)所有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紀律,不得泄露面試題目,不得透露考官的具體評分,不得打聽和了解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情況和信息,嚴禁替考生托關系、打招呼。抽簽前,考官、監(jiān)督員必須關閉手機等所有通訊工具,并交紀委手機管理員統(tǒng)一管理。面試期間,計分員、復核員、計時員必須關閉手機等所有通訊工具,并交監(jiān)督員統(tǒng)一管理,等全天面試結束后發(fā)還。面試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像。面試結束后,所有考務材料必須全數(shù)收回,任何人不得復印、留存和帶走。
設對外公用電話或手機一部,考官和其他人員如有急事,可在紀檢監(jiān)察同志監(jiān)督下對外聯(lián)系。
(二)參加面試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候考室報到,遲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必須自覺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必須關閉所有通訊和上網(wǎng)工具,交給工作人員集中保管。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面試,面試過程中,不得透露與試題無關的個人、家庭和社會關系等私人信息,面試結束后,不得再進入候考室。
(三)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與參加面試考生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應予回避。
(四)對面試過程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執(zhí)行。
中共寧?h委組織部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