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jù)《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要求,現(xiàn)將鄂州市招錄職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方式
時間: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下午6:00(中午不休息),采用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方式。
二、資格復審地點、乘車路線及咨詢電話
鄂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務員局)一樓政務公開大廳(濱湖南路50號,市內可乘坐3、7、8、13、22、23路公交車到國際康城北站下,向西步行50米處)。
咨詢電話:
中共市委組織部0711-3830130
鄂州市公務員局0711-3388905
現(xiàn)場資格復審當天現(xiàn)場咨詢電話0711-3388900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資料
所有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現(xiàn)場審核時由工作人員直接在學信網上查詢打。、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各類證件均需攜帶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由審核人員查看后交還給考生,復印件交審核人員存檔備查;各類證明材料需提供蓋章原件交審核人員存檔備查。
對尚未發(fā)放畢業(yè)證、學位證的2014年高校畢業(yè)生,可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證書的證明。(正式錄用審批前,考生必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1、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選調生無論報考何類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
2、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3、報考古樓街道辦事處的定向招錄公務員還須提供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街道黨工委出具的推薦報考材料(附:個人學習、工作簡歷)。
4、要求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考生可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可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
5、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6、考生還須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
四、其他事項
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告知招錄機關。
附:2014年鄂州市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定稿)。xls
中共鄂州市委組織部
鄂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