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4年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醫(yī)務和心理咨詢等專業(yè)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根據(jù)省政府有關為全省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批示精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近期將組織實施全省司法監(jiān)獄戒毒機構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專項招考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計劃
根據(jù)全省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工作需要和現(xiàn)有人員狀況,本次為全省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計劃130名。其中,監(jiān)獄機構錄用計劃65名,戒毒機構錄用計劃65名(具體錄用職位詳見職位表)。
二、招考條件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相關職位其他年齡限定同理推計);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條件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項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guī)定的具體條件為準。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
招考范圍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常住戶口在陜西。2014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
2.陜西生源;
3.陜西區(qū)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4.非陜西范圍對象(非陜西生源、非陜西戶籍、非陜西區(qū)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
5.由陜西省有關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或由外省選派至我省服務,符合服務期等有關規(guī)定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的。
(三)招考的專業(yè)條件
根據(jù)省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醫(yī)務和心理咨詢專業(yè)用人需求情況,本次招考職位的專業(yè)條件為:臨床醫(yī)學、護理學、醫(yī)學影像、醫(yī)學檢驗、精神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口腔醫(yī)學、康復治療學、藥理學、中醫(yī)學、禁毒學、應用心理學等相關專業(yè)。
(四)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根據(j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或由外省選派至我省服務,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
2012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2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3.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未經批準自行離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試用期內的;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被終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不準許報名。
2.在近年來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公告中明確規(guī)定對在面試資格復審合格后無正當理由放棄的人員,在禁考期限內的;全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yǎng)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不準許報名。
3.現(xiàn)役軍人不準許報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本科或研究生人員也不準許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5.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陜西省2014年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陜西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sxgwy.gov.cn)
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
報考人員對《職位表》資格條件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需要咨詢時,可直接通過職位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本次考試錄用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信息發(fā)布,以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為準。
(二)網上報名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網絡報名平臺設在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1日0:00至2014年9月3日24:00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考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甚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為指導報考人員合理報名,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將于9月2日下午16時在省政府門戶網、省公務員局網公布各職位的報名情況。
(三)資格審查
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負責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4年9月1日8:00至2014年9月4日18:00。
9月1日0:00至9月3日24:00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前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審查通過后的報考職位不得更改。
9月4日0:00至9月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既有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錄用審批、試用期管理等監(jiān)督,貫穿于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四)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應登錄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4日24時。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的每名報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費標準,本次考試兩科共需繳費100元。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9月4日18:00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電話:029-87447652)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
(五)不足開考比例職位人員的改報
本次招考職位的專業(yè)性較強,各職位報名確認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的比例不低于2:1方予開考。未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職位縮減招考計劃或不予開考。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不予開考的職位,將于2014年9月6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不予開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但不得改報縮減計劃的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4年9月6日9:00至12: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9月16日0時至9月19日24時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筆試與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5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
筆試考場統(tǒng)一在西安設置。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場。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具體地點參加考試。監(jiān)考人員依據(jù)報考者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jiān)考。
3.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預計將于2014年10月
下旬統(tǒng)一公布,考生可以登錄省政府門戶網或省公務員局網查詢。
根據(jù)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考生《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答題信息須經專業(yè)機構甄別鑒定雷同試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同時,公布雷同試卷甄別的處理結果。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發(fā)布筆試成績次日起3日內,由本人向省考錄辦當面提交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的復核申請。
考生對公共科目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發(fā)布筆試成績次日起3日內,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試中心當面提交復核閱卷結果的申請。公共科目筆試主觀題采取網絡閱卷、客觀題機器閱卷,除缺考、違紀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復查原始試卷的申請。
對以上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期間,不中止考錄程序。對復核結果無誤的考生,通過電話或短信告知結果;對復核后確屬有誤的,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屬涉及面試資格的,省考錄辦將另行發(fā)布公告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情況予以變更確認。
根據(jù)《陜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63號)有關規(guī)定,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予以加分。加分按照個人申請、組織審核、公示確認的程序進行。凡報名參加本次公務員考試,符合加分范圍和條件的退役士兵,應在2014年9月22日8:00-18:00到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組織人事干部處書面申請加分。加分包括獲得榮譽、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類。個人各類加分累計不超過20分。加分計入筆試總成績。
(二)面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1.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省考錄辦按職位,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之上且考生人數(shù)不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之上考生人數(shù)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出現(xiàn)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單科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tǒng)一公告。
2.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由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組織實施。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報名登記表、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原件。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系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須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復審時無法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不能通過面試資格復審。對于各類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的勞動(聘用)合同關系,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面試資格復審時不需要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體能測評
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組織實施。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人員遞補
在規(guī)定時限內,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放棄或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不超過錄用計劃總數(shù)5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能測評后出現(xiàn)的缺額,等額遞補一次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人員分組名單公告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人員遞補。
(三)面試
面試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公告另行發(fā)布。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60%﹢面試成績×40%
面試結束次日,由省考錄辦在省政府門戶網發(fā)布面試人員的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省考錄辦按與職位錄用計劃1:1的比例,依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對錄用計劃出現(xiàn)按綜合成績排序末位并列的職位時,以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獲得榮譽稱號等次序,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對象;沒有上述情形時,則按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對于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錄用計劃數(shù)的,有1人參加面試的,如考生面試成績高于或等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則進入體檢;有2人(含)以上參加面試的,先以綜合成績排序,除綜合成績最后一名外,該職位其他面試人員進入體檢,如綜合成績最后一名考生面試成績高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則進入體檢。
體檢由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組織實施。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人民警察職位特殊體檢標準執(zhí)行。
體檢前如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整體檢標準和項目,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費按醫(y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體檢結論由體檢組織單位及時告知體檢考生。
因考生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體檢不超過兩次。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考生放棄體檢。
體檢公告另行發(fā)布。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安排,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按照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疾熘貙徍舜_認考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考察對象放棄考察資格時,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1次,對體檢合格者再行考察?疾熘衅渌樾涡纬傻娜鳖~不予遞補。
對正在接受調查,或因報考資格條件有糾紛在30日內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對象,終止錄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額,不再進行人員遞補。
六、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發(fā)現(xiàn)問題的考生,如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公示形成的職位空缺不予遞補。
七、錄用
省公務員局根據(jù)公示結果印發(fā)錄用文件,制發(fā)載有考生報考時所提交照片的《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報到。考生一經錄用,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報到上班。報到時,新錄用公務員的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所載照片必須和本人一致。新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行政、工資、戶籍遷移、檔案轉接等有關手續(x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從錄用通知書規(guī)定的報到起始之日起計算。試用期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新錄用公務員服務期為五年。新錄用公務員統(tǒng)一與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簽訂服務合同。
八、有關說明與紀律要求
各有關部門及所有參與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在考錄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嚴格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凡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弄虛作假、泄密等問題的人員,一經查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相關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筆試結束后,將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對考生《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答題信息,在專業(yè)機構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并根據(jù)甄別結果處理有關違紀考生。本次考試錄用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和試用期內,凡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基本條件或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終止相關資格或取消錄用,并作出相應處理。
本次招考屬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補充急需專業(yè)技術人員專項考試,按公務員錄用有關文件規(guī)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體能測評(劇烈運動)和體檢(含放射性項目),人員錄用后即參加新警培訓,并到崗就職,因此,不受理有關人員延期體能測評、暫緩體檢等申請。
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也不出版發(fā)行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各有關部門和考試錄用工作人員不得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1.陜西省2014年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2.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3.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4.陜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政策咨詢電話:029-87291015
職位咨詢電話:029-87291820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5日
附件下載:
1.陜西省2014年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2.公共科目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