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是隸屬于中山市公安局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6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的人員(具體見附件1)。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等。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年齡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3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9日后出生;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9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六)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七)是否具有工作經歷,應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9日。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14年10月9-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
3、報名地點:中山市東區(qū)興中道26號中山市公安局綜合服務辦證廳(即南門);交通線路:興中體育場站:12、39、42、44、66,地、國稅局站:12、24、30、33、38、39、42、66、208。
4、聯系電話:23188960,聯系人:王警官、潘警官。
5、投訴電話:中山市公安局政治處0760-23188803。
(二)報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規(guī)定地點現場報名。
2、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專業(yè)原則上要求一致。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原件。
5、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yè)生等政策條件加分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等原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
7、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填寫報名表(附件2)。報考者自行在網上下載并雙面打印,隨其他報名資料一起上報審核。
8、報名時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統(tǒng)一由中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測試,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筆試時間為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注明的地點為準。
現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報名點憑本人身份證、報名回執(zhí)單領取準考證(不再電話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現場領取準考證的,可憑委托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報名回執(zhí)單領取,凡未按時領取準考證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3、筆試結束后,市公安局委托相關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閱卷,并視筆試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網站上公布。
3、中山市公安局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tǒng)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
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五、體檢
(一)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二)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是否遞補體檢人選,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
六、考核
(一)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核人選,由中山市公安局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棄考核資格的,是否遞補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xù),由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
1、中山市公安局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中山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