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4年度荔波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人員招聘工作,根據(jù)《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招聘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其中:救援人員7名,文職人員3名)。具體招聘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等詳見附表《2014年荔波縣安全生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招聘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14屆及以前畢業(yè)的具有中專(含職中、高中、中技)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2014年12月30日仍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2、截止2014年12月30日仍未滿服務期限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yè)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8、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報名實行現(xiàn)場報名,由招聘單位派專人負責實施,縣招聘辦負責指導報名工作。報考人員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jīng)資格初審通過后繳納報名費,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報名時間、地點
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12月15日至18日(工作時間)。
現(xiàn)場報名地點:荔波縣就業(yè)局大廳。
(三)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jù)所報職位要求,持規(guī)范填寫的《2014年荔波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簡稱《報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在現(xiàn)場報名的同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xiàn)填寫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對該職位予以調整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由縣招聘辦予以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為報名結束后第一天);本人不愿改報的,給予退返報名費。
六、考試
考試按照體能測試、筆試、面試的順序進行,報考救援人員職位的不作筆試,報考文職人員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試不記分。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以上證件不齊全不能參考。
(一)體能測試
報考救援人員職位的,體能測試總分100分。體能測試內容:100米跑、3000米跑(女生1500米跑)、俯臥撐(女生仰臥起坐)、單桿引體向上測試(女生立定跳遠)。(總分100分,其中:100米跑占40%,另外兩項各占30%)。具體測試評分標準另見體能測試方案。按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以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報考文職人員職位的體能測試僅作1000米跑一項,不記分,僅作是否合格的結論,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及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對象為體能測試合格的文職人員職位考生,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只考一科,總分為100分?荚嚳颇繛椤毒C合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4年12月24日上午 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招聘辦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是指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筆試成績的最低成績),并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
按救援人員體能測試、文職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面試總分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面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及其他事宜
救援人員職位:考生體能測試成績占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
文職人員職位: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體能測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職位規(guī)定所有科目及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或項目考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體檢醫(y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各考區(qū)考務機構依據(jù)職責權限經(jīng)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jīng)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根據(jù)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空缺職位可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體檢醫(y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疾靸热葜饕ǹ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疾旃ぷ黜毥M成考察組,考察組由二人及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疾旃ぷ鹘邮芗o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jīng)縣級考務機構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杖甭毼徊挥柽f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4屆畢業(yè)生截止到2014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3、符合本簡章第四條“(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所列任何一項的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jīng)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招聘信息發(fā)布網(wǎng)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jīng)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同意聘用?杖甭毼徊挥柽f補。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有關規(guī)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關系。
本次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最低服務期限5年。
被聘用人員應按聘用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所空缺的職位,不予遞補。
十、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一、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二、在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關注在荔波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www.lbrs.cn)上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網(wǎng)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fā)生因考生聯(lián)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考務機構聯(lián)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三、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荔波縣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荔波縣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0854-3615613(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監(jiān)督電話(工作時間):
0854-3619613(縣監(jiān)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