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2015年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簡章
為滿足許昌市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面向全國為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122名。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全國范圍內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和任職資格要求;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見《許昌市2015年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計劃》;
7、具有擬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30日18:00。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報名時間內登錄許昌畢業(yè)生就業(yè)信息網(http://www.xcbys.com)、許昌人事人才網(http://www.xcrcsc.gov.cn)和許昌市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xcrskszx.com),點擊“網上報名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誠信承諾書》、《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要求:1.單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寬約114像素,高約156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資格審查組于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后1日內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內上網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者填報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tǒng)將自動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須妥善保管。
4、報名確認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7月2日17:00之前在網上繳納考務費。報考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60元(筆試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報考者須準備好銀聯(lián)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名人員,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8:00以后自行登錄許昌畢業(yè)生就業(yè)信息網、許昌人事人才網、許昌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
6、其他事項
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4∶1,達不到4∶1的,需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取消。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到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08房間(前進路46號)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或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退還所繳報名考務費。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可免繳報名考務費。辦理免繳報名考務費需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于7月2日17:00前提交到許昌市人事考試中心(蓮城大道1001號)核實確認。
四、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我省從事“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許昌市任職2年以上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以及從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筆試成績總分加5分。符合多個加分條件的,最多加5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于7月2日17:00前攜帶身份證和有關證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市民政部門的證明原件和退役證)以及網上繳費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到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08房間(前進路46號),逾期將不再受理。
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