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號)
根據(jù)《洞頭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洞政發(fā)〔2009〕33號)精神,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洞頭縣13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 1980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單位和具體崗位及要求
1.招聘單位和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5年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同一崗位的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3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已經報考但計劃核減被取消招聘計劃的人員,可以重新報考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3.凡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統(tǒng)一截止到7月4日。
4.面向本縣招聘的職位,本縣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落戶本縣的,準予先報考,后落戶。
5.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
統(tǒng)一組織現(xiàn)場報名,招聘單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報名地點: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樓會議室(洞頭縣北岙街道人民路16號)。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和近兩年內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關證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洞頭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參加招聘報名。
2.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張。
3.報考人員要認真填寫《洞頭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可登陸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取得相應招聘崗位考試資格。
4.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5.報考人員填寫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6.根據(jù)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7號)有關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40元/科,共計80元。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在繳費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四、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7月13日—15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號)413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五、考試
1、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7月18日,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考試內容
考試采取筆試形式,按百分制計分,考《綜合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測驗》兩科,《綜合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測驗》各按50%計入筆試成績。
六、確定入圍人員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
七、體檢、考核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考生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愿放棄處理。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執(zhí)行。體檢通知屆時在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己藚⒄铡墩憬」珓諉T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標準執(zhí)行?己私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jù)。
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崗位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考察時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或所提供的畢業(yè)證書與報考職位不符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崗位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xù)通知,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不再遞補。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工民建崗位(崗位代碼0501)為縣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縣測繪與地理信息服務中心和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二所等三家單位聯(lián)合招聘,聘用時由入圍考生按成績高低選擇單位。
按照《洞頭縣人才工作管理辦法》(洞委發(fā)〔2005〕51號)和《關于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流動管理的意見》(洞組發(fā)〔2013〕10號)規(guī)定,聘用人員在洞頭的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根據(jù)《浙江省征兵工作條例》規(guī)定,擬聘用人員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時,需縣征兵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九、同分處理辦法
入圍人員總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綜合應用能力》、《基本素質測驗》的次序優(yōu)先選擇。所有項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加試選擇。
十、注意事項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7月1日止共7個工作日?忌鷮τ萌藛挝坏膶I(yè)設置有異議的,應在6月29日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用人單位經研究認為確需增加專業(yè)的,須在6月30日前向縣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補要求。
2.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3.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yè)生,并取得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視為與大學?仆。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yè)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所列不宜錄取為公務員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6.面向本縣大學生村官,指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我縣村(社區(qū))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我縣村(社區(qū))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7.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和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8.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9.縣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十一、本《公告》由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有關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洞頭縣事業(yè)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附件1:2015年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附件2:2015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
附件3:洞頭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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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5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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