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縣編委辦《關于下達2015年度編制使用和干部調配計劃的通知》(貞機編辦字〔2015〕1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文件精神,經(jīng)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3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三公開”制度。按照發(fā)布(招聘簡章)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聘用審批、行文聘用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要求及工作情況,均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詳見:《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中專(師)學歷,年齡放寬到16周歲以上(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5、截止2015年8月3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工作年限未滿3年以上的;
6、違反黔黨發(fā)[2011]17號文件規(guī)定生育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采取統(tǒng)一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
2015年8月3日—8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3、考務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yè)證、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須持本屆和上屆的當選證書或鄉(xiāng)鎮(zhèn)黨委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貞豐縣駐軍(警)隨軍家屬報考須持縣武裝部出具的證明(須注明軍人所在單位及職務、家屬姓名);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工作年限滿3年以上的,必須持由其管理權限的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根據(jù)所報職位要求,填寫《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已婚報考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填報《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政策審查表》。須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xiàn)報名信息錯誤或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須達3:1比例方能開考,凡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調整或取消。
5、準考證發(fā)放時間:2015年8月18日
發(fā)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fā)票領取準考證。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3、農(nóng)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子女加5分(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職工子女除外);
3、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信息暨加分申請表》內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報名時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shù)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農(nóng)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jīng)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五、考試
本次考試只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按職位分類統(tǒng)計。
1、筆試內容
教師職位:《教育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其他職位:《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2、筆試時間
2015年8月20日下午3:00—5:00
3、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zfrsj.gov.cn)公示。需查卷的考生在成績公示之日起3日內申請,逾期申請的,招聘辦不再受理。
4、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
六、考察
依據(jù)各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考察對象,不按時提供考察依據(jù)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凡是自動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遞補人員考察。如遇考試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另行組織筆試,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疾鞈斀M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及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并由考察工作小組報經(jīng)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在考察工作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提供考察依據(jù)(學籍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5、截止2015年8月3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工作年限未滿3年以上的;
6、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7、違反黔黨發(fā)[2011]17號文件規(guī)定生育的;
8、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9、經(jīng)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七、體檢
1、體檢時間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zfrsj.gov.cn)通知。
2、體檢在縣招聘辦公室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yī)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3、凡是不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自動放棄體檢資格、體檢不合格的、體檢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招聘數(shù)的,均不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4、體檢中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在體檢結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內提出復查申請,超過時限申請復查的不予受理。復查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上一級醫(yī)院進行,復查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jīng)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zfrsj.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查實有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人社廳《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的規(guī)定,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備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1年試用期)聘用合同,聘用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請調動,不得參與各級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的招聘考試。凡在貞豐縣服務不滿5年者,視為違約,違約者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不愿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荚噲竺ぷ魅藛T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的發(fā)生。從事招聘聘用工作的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有關人員如有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或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注意事項
(一) 請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轉告。今后我縣招聘工作信息均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示,招考辦公室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因考生未閱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招考辦公室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6617160、661793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jiān)督電話:0859—6611985、6614768(縣第五紀工委)
附件一:《2015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