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習水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一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和編制屬性
本次計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112名,均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具體職位見附件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yè)生,戶籍不限。
(二)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求。
4、年齡在18歲至35周歲(1977年9月27日至1995年9月27日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習水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的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含特崗教師);
(2)受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4)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生育的;
(5)不能按照招考程序及時提供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的;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7)不符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
(8)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現(xiàn)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9月27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報名地點: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錄用科。
3、報名時需帶以下資料:
(1)畢業(yè)證書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張;
(4)其他需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
(5)報名費100元。
(二)資格審查和準考證發(fā)放
資格審查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查合格人員發(fā)給準考證。準考證發(fā)放時間為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下午5:30)?忌鷳{有效身份證和報名繳費單據,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錄用科領取準考證。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該職位(同一職位代碼)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的,由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調減招聘職位名額或取消該招聘職位。招聘職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參加考試。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招考文化館職位的占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招考文化館職位的占5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報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者,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
(一)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科目為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內容:政治理論與政策、事業(yè)單位與職業(yè)道德、行政管理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科技人文基礎知識及我國基本國情等。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統(tǒng)一進行命題、制卷、閱卷等考務工作。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工作結束后,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并將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公布。在確定面試人員時出現(xiàn)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側重考察邏輯思維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組織協(xié)調能力、判斷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辦文辦事能力、形象氣質等(招考文化館職位的單獨測試,主要測試其專業(yè)技能)。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為1:1及不足1:1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筆試成績公示7天后,登陸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請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三)總成績公示
考試結束后,總成績在縣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及是否進入體檢等。
五、體檢
根據招考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取并列人員的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組織面試以新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總成績公示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請,經縣人社部門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體檢不合格的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在總成績公示7天后,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通知,請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聘用單位對考核(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
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發(fā)現(xiàn)有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7、考生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8、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9、經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核結果,在考核(政審)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擬聘用人員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公示。
在考試招聘過程中,因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擬聘人員的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后,完善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紀律
在考試招聘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忌袀卧、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招考。
十、其它
本簡章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2—2525003(縣人社局)
監(jiān)督電話:0852—2527441(縣監(jiān)察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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