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有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崗位描述與說明
崗位一: 現(xiàn)代工程與應用科學院專職科研 1名
崗位任務:
從事鋰離子電池及超級電容器研究,包括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及超級電容器電極材料的研究開發(fā);協(xié)助科研項目的實施與完成;撰寫項目申請計劃書或輔助撰寫項目申請;輔助實驗室管理。
教育背景:
具有博士學位,年齡40歲以下;學科背景為材料物理與化學、電化學、及化學等相關專業(yè);具有豐富的儲能材料及器件的設計及開發(fā)經(jīng)驗;具有獨立的科研能力;具有較好的科研論文寫作能力
二、用工地點、用工性質(zhì)、時間與薪酬
用工地點:南京大學
用工性質(zhì):專職科研崗位,相關政策詳參見南京大學人力資源處網(wǎng)站《南京大學專職科研系列崗位聘任辦法(試行)》文件。
用工時間: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
薪酬標準:年薪8至12萬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自發(fā)布之日 至2015年9月29日。
報名地點及方式:申請者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普通郵件,提交個人簡歷、科研成果目錄。確定正式申請后再依規(guī)定提交其他材料。
(二)報名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鼓樓區(qū)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現(xiàn)代工程與應用科學學院 210093
郵政編碼:210093
聯(lián)系人:尉老師
電子郵件:qxwei@nju.edu.cn
聯(lián)系電話:025-83593050
四、招聘政策咨詢及招聘監(jiān)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25-83307923 聯(lián)系人:方老師
南京大學
2015年9月15日
附:南京大學專職科研系列崗位聘任辦法(試 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各類專業(yè)技術崗位,促進學校專職科研隊伍建設,完善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加強我校各學科的研究力量,學校特設立專職科研系列崗位。
二、崗位設置
第二條 專職科研系列崗位設首席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研究助理等五類崗位。
第三條 專職科研系列崗位根據(jù)校內(nèi)相對穩(wěn)定研究工作需要設置,聘任對象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基礎研究和工程應用研究的申請、研究和開發(fā)工作。
第四條 專職科研系列崗位由有關單位根據(jù)科研工作需要提出崗位設置計劃報學校人力資源處,經(jīng)學校審定后設立。首席研究員和研究員可設立非全時崗位,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研究助理崗位為全時崗位。
第五條 專職科研系列崗位應有明確的崗位目標、工作職責、任職要求和權利義務。原則上專職科研系列崗位應有校內(nèi)聯(lián)系教授。
第六條 專職科研系列首席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助理研究員崗位實行短期聘任制,每個聘期原則上為三年,一般不超過兩個聘期。研究助理崗位采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所有崗位均可面向校內(nèi)外公開招聘。
第七條 專職科研系列崗位聘任人員在聘期內(nèi)可應聘學校其他各類崗位。
三、基本要求
第八條 首席研究員一般應每年在校實際工作兩個月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海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副教授及以上人員;
2、國內(nèi)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或同層次及以上人員;
3、承擔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首席專家。
第九條 研究員、副研究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海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助理教授;
2、海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優(yōu)秀博士后或博士畢業(yè)生;
3、國內(nèi)著名高;蜓芯繖C構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
4、國內(nèi)著名高;蜓芯繖C構優(yōu)秀博士后或博士畢業(yè)生。
第十條 助理研究員應為博士后或博士畢業(yè)生。
第十一條 研究助理為項目聘用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科研技術工作人員)、實驗技術輔助人員和學術秘書,包含重大科研項目聘用研究人員、學科帶頭人秘書和其他項目經(jīng)費聘用人員,不包括一般勞務人員。研究助理崗位聘用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原則上年齡在35歲以下;
3、具有從事研究工作或承擔學術秘書工作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第十二條 專職科研系列首席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助理研究員崗位招聘的基本程序為:
1、各單位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向人力資源處上報崗位需求,經(jīng)學校同意后發(fā)布公開招聘信息;
2、設崗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審,向學校推薦崗位候選人;
3、學校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設崗單位推薦的崗位候選人進行評審,提出聘任意見;
4、學校專業(yè)職務聘任委員會審定崗位候選人;
5、崗位候選人在校內(nèi)外公示十天;
6、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學校專業(yè)職務聘任委員會可直接聘任相關人員。
第十三條 研究助理崗位聘用人員按人才派遣崗位招聘方式進行。
四、崗位待遇
第十四條 專職科研系列首席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崗位聘任人員實行協(xié)議年薪制,可申請享受學校公費醫(yī)療及相應保險,不享受住房分配、住房補貼、租金補貼等其他待遇。
第十五條 首席研究員年薪為20萬元以上,按實際在校工作時間結算。全時聘用人員由學校按教授基礎崗位標準承擔住房公積金、失業(yè)險單位繳納部分并享受學校公費醫(yī)療。學?蔀槭紫芯繂T配置研究員或副研究員1—3名。
第十六條 研究員年薪為14—20萬元,原則上由設崗單位承擔其中1/2,學校承擔1/2,按實際在校工作時間結算。全時聘用人員由學校按教授基礎崗位標準承擔住房公積金、失業(yè)險單位繳納部分并享受學校公費醫(yī)療。
第十七條 副研究員年薪為10—16萬元,助理研究員年薪為6—12萬元,原則上由設崗單位承擔其中1/2,學校承擔1/2,同時學校分別按副高和中級基礎崗位標準承擔住房公積金和失業(yè)險單位繳納部分,聘任人員享受學校公費醫(yī)療。
第十八條 專職科研系列首席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崗位聘任人員的實驗辦公用房由設崗單位負責解決?蒲袉咏(jīng)費原則上由設崗單位解決。
第十九條 研究助理薪酬待遇按人才派遣有關規(guī)定兌現(xiàn)。學校對于項目聘用研究人員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補貼;對于學術秘書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補貼。
五、考核續(xù)聘
第二十條 首席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崗位聘任人員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滿考核。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參加設崗單位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由設崗單位向學校匯報,考核不合格者,學校有權解除聘任合同。學校有權對聘用人員單獨進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條 聘任期滿考核:聘任人員根據(jù)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向設崗單位考核小組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單位對受聘人在聘期內(nèi)完成的科研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單位確定考核結果并與聘任人員進行協(xié)商,最后將考核結果報到學校人力資源處,學校人力資源處將組織專家對聘期期滿人員進行考核,根據(jù)考核結果與雙方意向確定是否續(xù)簽聘任合同。
第二十三條 研究助理崗位聘用人員考核按人才派遣崗位考核方式進行。
六、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試行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