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我市水上應急救援能力,根據《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fā)〔2011〕327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我局研究、市交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扇I(yè)知識測試與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嘉陵江航道管理段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2名。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2、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yè)生;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非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其以上學歷,船舶駕駛相關專業(yè);
4、持有內河一類二副及以上適任證書;
5、年齡應在40 周歲及以下(1974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符合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公開考核招聘人員須在我局服務5年以上,未滿規(guī)定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承擔相應責任;
8、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9日-11月17日。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下載、填寫《重慶市港航管理局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簡稱《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以及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身份證、船員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等相關佐證材料到市港航局組織人事處報名。
3、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如;聯系電話:89183583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qū)紅石路2號
(二)資格審查
我局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考核
1、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專業(yè)知識測試與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
2、應聘人員參加專業(yè)知識測試與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船員適任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備查。
3、專業(yè)知識測試分值100分,采取筆試方式綜合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理論知識,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分值100分,采取實際操作測試方式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 專業(yè)知識測試×40%+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60%。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根據該崗位應聘人員專業(yè)知識測試與業(yè)務技能操作測試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我局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缺額的,按應聘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7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1、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人員?疾觳缓细窕蚪洿_認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一次性遞補。
2、考察主要內容為審核應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yǎng)、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航運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yè)院校、考試總成績、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審批及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市港航管理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yè)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交通委員會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2、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雙方履行權利義務,聘用人員享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
3、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五、招聘紀律
公開考核招聘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港航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