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和《吳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吳辦發(fā)〔2011〕34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蘇州市吳江區(qū)教育系統(tǒng)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96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專業(yè)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的蘇州市區(qū)生源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具有蘇州市區(qū)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qū)戶籍,時間截止至2016年1月10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師范類畢業(yè)生。
(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四)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月8日至1998年1月10日期間出生的)。
(五)目前尚未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2015年蘇州市區(qū)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按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yè)至今尚未就業(yè)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限蘇州市區(qū)戶籍的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和駐軍蘇州市區(qū)的隨軍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七)具有所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在錄用后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不得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跨學科、跨學段報名的考生,在報名前應具備教師資格證(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按照本條第(3)點辦理),在錄用后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不得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解除聘用合同。(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在資格審查時可先提供所學課程成績表原件,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視為不具有報考資格條件,取消聘用資格。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吳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十)職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yè)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報考職位表其他資格條件注明“具有相應學位”的崗位,還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位證書;歸國留學人員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明。除簡章中有明確規(guī)定外,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須在2016年1月8日前符合。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條件見附件《附件1》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先進行網絡報名、照片上傳,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和繳費。完成繳費方視為報名成功,最后才能進行準考證打印。
(一)網絡報名、照片上傳
報名時間:2016年1月8日上午9:00 至1月10日下午16:00。
報名網址:吳江區(qū)人事考試網(http://ks.wjrs.gov.cn/)。
報考人員必須在以上時間段內,在網上按要求提交報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電子免冠證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1月10日下午16:00,報名系統(tǒng)將整時關閉。
(二)現場資格審查、繳費
時間: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點:蘇州市吳江區(qū)開平路(原人民路)30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廈一樓招聘大廳。
對于成功完成網絡報名的人員,才能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現場進行繳費;未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如符合其他招聘崗位條件的,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
(三)未開考崗位計劃核減及補報名
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qū)人社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部門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xù)。報考被取消崗位招聘的人員,將電話通知,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審查并完成繳費的人員,自行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6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月26日。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2.本次招聘允許跨學段、跨學科報名。即允許具有中學教師資格相應專業(yè)學科的考生可報考小學相關專業(yè)學科的崗位,具有小學教師資格的考生可報考幼教崗位。其中具有教師資格的考生,所學專業(yè)是歷史、政治、地理、教育學、心理學的可報考小學語文崗位;所學專業(yè)是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的可報考小學數學崗位;所學專業(yè)是物理、化學、生物和地理可報考小學科學崗位。2016年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跨學段、跨學科報考的,按照招聘基本條件第(七)條第(3)點辦理。
3.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為準。報考者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或《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上注明的專業(yè)全稱為準。
4.資格審查時,報名者應提供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所學課程成績表,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在職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3)目前尚未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往屆畢業(yè)生按社會在職人員辦理。
(4)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區(qū)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具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區(qū)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獨生子女證);駐蘇州市區(qū)的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具駐軍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5)歸國留學人員,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書外,還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明;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xù),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xù)。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留存。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辦理。代辦人須攜帶上述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相關材料,并出示代辦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件。
5.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fā)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guī)定,對所有資格初審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qū)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復印件)等,在筆試后統(tǒng)一減免考試費。
五、筆試
1. 筆試時間: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 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重點考察專業(yè)理念、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 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吳江區(qū)人事考試網http://ks.wjrs.gov.cn/)查詢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結果。
筆試設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1(崗位代碼“034”-“051”的小教、幼教崗位按照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進入面試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六、面試
1.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忌鶕鄳獙W科及相關專業(yè)的教材進行說課,主要測試應聘者把握學科的教學能力和專業(yè)素質。幼教崗位考核簡筆畫、彈唱、鋼琴演奏、舞蹈四項基本技能。
3.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第3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招聘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并隨后在吳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wjrs.gov.cn)和吳江區(qū)人事考試網(http://ks.wjrs.gov.cn)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七、體檢
進入體檢的考生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進行,體檢未盡事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八、考核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參照錄用公務員考核標準,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九、錄取和聘用
對通過考核和資格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吳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wjrs.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xù)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區(qū)人社局審批,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也可以決定不遞補。聘用審批后(聘用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和資格復查、公示合格者,辦理錄取和聘用手續(xù)?忌浻煤螅毎匆(guī)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原單位發(fā)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由本人負責協(xié)商解決。考生在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前,應及時將本人檔案關系轉移至吳江。
新錄用人員根據報考學科及專業(yè)(部分崗位定向報名的除外)填寫擇校志愿,崗位代碼為“034”-“051”的每位錄用人員可在本人報考崗位所對應的學校(詳見職位簡介表備注欄)范圍內選擇三所學校進行填報(同一崗位內學校數少于三所的,按照實際學校數進行填報),依照錄用者考試總成績排序,以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確定擬錄用學校(總成績相同的優(yōu)先錄取面試成績高者),擇校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新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首聘學校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試用期約定為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yè)。報考幼教崗位的考生,一經錄用,5年內不得轉聘小學教師崗位。中學師資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一經錄用,5年內不得轉聘中學教師崗位。
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以及跨學科、跨學段報名的應聘人員(2016年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跨學科、跨學段報考的,按照招聘基本條件第(七)條第(3)點辦理),須在錄用后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不得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紀律與監(jiān)督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guī)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jiān)督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63981611、63950911;政策咨詢電話:0512-63985582、63481973、63985581(區(qū)教育局),63950942(區(qū)人社局);網絡報名咨詢電話:0512—63950511、63950502。
十一、本《簡章》由蘇州市吳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市吳江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 州 市 吳江區(qū)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