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開平市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開府辦〔2012〕15號)和《關于<開平市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開人社〔2013〕96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開平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擬向社會公開招考1名政府雇員,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及職責
崗位:輔助崗位普通雇員1名(詳見附件1)。
職責:協(xié)助審核申辦文化市場經(jīng)營項目相關材料;協(xié)助做好行政審批項目檔案統(tǒng)一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輔助性工作。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熱愛祖國和人民;
(二)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義務;
(四)與本單位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工作人員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
(五)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注: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年參加廣東省組織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約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22日--24日(三個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報名地點:開平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地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安吉路東2號文化藝術中心4樓,聯(lián)系電話:0750—2273298)。
(三)報名提交資料:現(xiàn)場報名時須提交《開平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招考政府雇員考試報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大1寸彩色照片2張,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經(jīng)鎮(zhèn)級計生部門出具的近1個月內的計生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名要求: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報考人員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注: 報考人員要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有效。對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jīng)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材料、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政府雇員招考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筆試。筆試由用人單位組織和實施,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試。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和實施,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在筆試合格范圍中,按同崗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考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用范圍。面試方式、時間及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綜合成績達不到6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
五、體檢
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體檢不合格者不進入考察,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遞補。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疾觳缓细竦,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補人選。
七、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經(jīng)復審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在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擬雇用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辦理雇用手續(xù)。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由開平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人:徐暉 ,聯(lián)系電話:0750--2273298。
政策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員和雇員管理股受理,電話:0750--22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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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開平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