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廈門市公安局決定組織所屬事業(yè)單位廈門市公安文職人員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安文職中心)編內工作人員招聘考試。現(xiàn)將招聘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xiàn)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十一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請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事業(yè)單位招聘頻道(http://syzp.xmhrss.gov.cn或http://syzp.xmrs.gov.cn),點擊“招聘崗位查詢”查閱。
三、報考
(一)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借用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事業(yè)單位招聘頻道(http://syzp.xmhrss.gov.cn或http://syzp.xmrs.gov.cn)報名平臺進行報名。
2、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通過資格初審的崗位進行繳費和參加考試。
3、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設置及審核工作由公安文職中心及廈門市公安局負責并具體解釋說明,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相關問題請咨詢公安文職中心。
4、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聘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需降低比例開考的,由公安文職中心及廈門市公安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報名人數(shù)統(tǒng)計每天0:00更新一次,報名截止前2天內的報名人數(shù)不再更新。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盡早上網報名并繳費,防止出現(xiàn)網絡擁堵無法成功報名,錯失報考機會。
6、本次考試有關考務信息通知詳見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事業(yè)單位招聘頻道或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政務公開欄目人事信息板塊(http://www.fjxm110.gov.cn/)(以下簡稱網上考務信息通知),請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報考流程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5日8:00至10月31日17:00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事業(yè)單位招聘頻道提交個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shù)碼證件照(jpg格式,規(guī)格200K以下)。報名系統(tǒng)將于10月31日17:00自動關閉,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將無法打印準考證,并由此造成不能參加考試。
2、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初審是對照考生提交的信息與崗位條件要求進行比對初審。初審時間為10月25日8:00—11月1日12:00法定上班時間,由公安文職中心及廈門市公安局負責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10月25日8:00—11月1日15:00登錄報名平臺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在10月25日—11月1日17:00前通過網絡進行申訴。
4、網上繳費: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通過銀聯(lián)在線于11月2日12:00之前支付報名費80元(考生須在繳費前事先辦理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為系統(tǒng)維護期,維護期內暫停網上繳費,崗位報名可正常執(zhí)行)。
因報名人數(shù)不足未達到開考條件而取消招聘崗位的,網絡銀行將退還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的報名費,因考生個人原因等情況均不退還報名費。
5、準考證打印: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且已繳交報名費的報考人員,請于11月15日10:00起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部分崗位還需進行體能測試。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省情等。時間初定于2016年11月19日下午,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計。
2.加分規(guī)定
(1)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安文職中心筆試卷面分加3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yè)生是指參加國家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yè)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yè)生。
(2)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yè)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yōu)秀士官和優(yōu)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qū)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xù)完成學業(yè)的,畢業(yè)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俜霞臃终叩耐艘凼勘(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廈門市的可持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廈門市民政局安置辦開具證明(聯(lián)系電話0592-2892062;安置在廈門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證明)。
②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戶籍或福建生源證明材料。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yōu)楣P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事業(yè)單位招聘頻道(http://syzp.xmhrss.gov.cn或http://syzp.xmrs.gov.cn)報名平臺查詢。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所有擬進入面試的人選均須參加資格條件復審。具體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網上考務信息通知。
(三)體能測試
部分崗位需要體能測試(詳見報名崗位具體要求),參加體能測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為擬面試人員,以“合格”與否判斷是否進入面試,不折算分值。體能測試標準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公政治〔2010〕455號)設置,詳見《體能測試內容及標準》(附件2)、《體能測試規(guī)則》(附件3)。
(四)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和需要體能測試的崗位體能測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shù)確定。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評委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網上考務信息通知。
(五)綜合總分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合格線為6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shù)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shù)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綜合總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廈門市公安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廈門市公安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公安文職中心負責通知?忌鷮Ψ钱攬鰪蜋z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廈門市公安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yī)學證明并與公安文職中心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項目規(guī)定的標準),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y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廈門市公安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四)在面試后、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yè)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yè)手續(xù)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公安文職中心和廈門市公安局決定是否從本崗位筆試、體能測試、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每個名額僅遞補一次,擬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遞補資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實施遞補的,均不再順延遞補)。需要遞補的,由公安文職中心和廈門市公安局提出報市人社局批準。已進入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yè)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yè)程序的,其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xiàn)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事業(yè)單位招聘頻道及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政務公開欄目人事信息板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公安文職中心及廈門市公安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xù)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公安文職中心及廈門市公安局協(xié)商同意并書面承諾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三)公安文職中心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fā)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如公安文職中心的擬聘崗位數(shù)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四)擬聘人員辦理就業(yè)手續(xù)后,公安文職中心應依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制暫行規(guī)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的工齡、工資、養(yǎng)老保險等待遇由相關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guī)定認定。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11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6年1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有效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6年)》(附件1)(以下簡稱《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yè),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fā)證書,下同)所學專業(yè)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或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驗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的學位證書查詢結果或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詢的為準。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zhí)行。以下將本段所表述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或網上查詢確認網址,簡稱為學歷學位網上查詢確認結果。
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yè);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列專業(yè)。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由公安文職中心會同廈門市公安局負責認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yè)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報名,但本科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yè)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或雙學歷(位)中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報考的,其學歷(位)應于面試資格復審時可在學歷學位網上查詢確認結果。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學歷學位網上查詢確認結果的,經公安文職中心報廈門市公安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廈門市公安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供學歷學位網上查詢確認結果或學歷學位網上查詢確認結果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或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公安文職中心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學信(位)網上可查詢確認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學歷學位網上查詢確認結果的專業(yè)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不符,或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zhí)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fā)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yè)工作的崗位證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九)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已就業(yè)的報考人員應協(xié)助公安文職中心共同做好擬聘用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十一)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二)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工作由廈門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室實施監(jiān)督。
(十三)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公安文職中心、廈門市公安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公安文職中心及廈門市公安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研究后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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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