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筆試原始成績。根據招聘數和筆試情況,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學段、各學科最低資格分數線。在資格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高低和招聘數按一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高、初中招聘數5人(含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高、初中招聘數6人(含6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學科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六)、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務于7月29日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平原縣教育局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每人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逾期未繳費、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面試前,如因棄權或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在資格線以上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八)、參加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提交個人人事檔案,未按規(guī)定及時提交個人人事檔案的,視為放棄招聘資格。
七、面試
(一)面試時間:2013年7月30日。
(二)面試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內容:
1、普通高中:以平原縣現行高中二年級教材為依據。
2、初中:以平原縣現行初中二年級(化學為三年級)教材為依據。
(四)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100分制,每人限時1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評判、當場公布。
八、總成績匯總公示、體檢、考察
(一)總成績匯總公示
1、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音體美學科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人的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集中對總成績予以張榜公示。
公示貫穿于教師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廣泛接受考生和社會群眾監(jiān)督。
2、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總成績分學段、分學科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據總成績排名和招聘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和考察人員。
3、確定的體檢、考察人員務于8月3日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到平原縣教育局領取《體檢通知》,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
1、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確定的體檢人員進行體格檢查。
2、體檢時間、地點:詳見《體檢通知》。
3、體檢工作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規(guī)定執(zhí)行。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及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經體檢不合格者和放棄體檢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三)考察
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確定的考察人員逐一進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如因棄權或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者,按面試成績(音體美學科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九、聘用、分配
1、經體檢、考察合格且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審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請縣政府批準,由縣教育局根據全縣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分配。被聘用為高中教師的分配到平原一中任教;被聘用為初中教師的分配到四處公辦初中學校任教。
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執(zhí)行試用期工資。
3、對拒不服從分配的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今后不準參加我縣教師招聘。
十、其它
1、本次教師公開招聘不指定教材,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2、平原縣2013年教師招聘有關事宜以此《招聘簡章》為準,最終解釋權歸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3、平原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pyxjyj.com/)。
4、咨詢電話:0534—4202115,4216036,4256611。
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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