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
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總體部署,教育部決定2011年下半年在浙江、湖北2個省份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為做好我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試點的目的意義
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職業(yè)準入制度,嚴把教師職業(yè)入口關,拓寬教師來源渠道,是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教育規(guī)劃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對于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吸引優(yōu)秀人才從教,推動教育改革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nèi)容,強化職業(yè)道德、心理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yè)發(fā)展?jié)撡|,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同時結合推進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縣聘、校用”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
二、改革試點的啟動時間、試點對象及內(nèi)容
。ㄒ唬└母镌圏c啟動時間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和教育部相關工作部署,我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時間為2011年10月。
。ǘ┰圏c對象
凡浙江省內(nèi)(含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浙江。┥暾堄變簣@、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為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老政策銜接,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仍可以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含幼兒園在崗教師經(jīng)培訓后考試合格者),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仍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試點內(nèi)容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重點圍繞建立國家考試標準,省級統(tǒng)一組織,改進考試內(nèi)容,強化考試管理,統(tǒng)籌考試與認定關系等進行。由教育部制定教師專業(yè)標準、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教師資格考試大綱,并負責命題工作,統(tǒng)一考試時間,規(guī)范考試科目,全面考查教師資格申請人身心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改革后教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考試方式、考試科目、資格認定及考試報名與組織實施等,詳見《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
三、2011年下半年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安排
根據(jù)教育部部署,2011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學和幼兒園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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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采用網(wǎng)上報名。筆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10月19日—30日;面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11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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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時間:2011年11月26日!
面試時間:2011年12月24日—25日(視考生報名情況適當調整)。
四、改革試點工作要求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政策性強,改革力度大,涉及人數(shù)多,社會影響大,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改革試點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統(tǒng)一標準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部署開展試點工作。
教育部成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指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省教育廳成立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由相關領導負責的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與教育考試機構要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實際,周密部署,切實組織好教師資格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中,要切實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政策解釋與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答疑釋惑,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改革試點重要意義和各項政策的宣傳。要建立改革試點工作問題處理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地協(xié)調解決好試點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遇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