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工作的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優(yōu)秀高中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鎮(zhèn)遠縣引進高中優(yōu)秀教師實施辦法(試行)》(鎮(zhèn)遠黨辦發(fā)〔2012〕97號)要求,結合鎮(zhèn)遠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引進名額和編制屬性
鎮(zhèn)遠中學: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2人、地理1人、美術1人。引進高中教師6名,均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
二、引進對象
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全國重點高等院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和外省、縣、市籍高中在職優(yōu)秀教師。
三、引進條件
㈠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思想進步,品行端正。
2.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中學教師所教學科的要求。
3.身體健康,具有履行崗位工作的能力。
4.能承擔高中班主任工作,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㈡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高中教學經歷3年及以上。所學專業(yè)應與招聘專業(yè)相同,并具備相應高中教師資格證。
㈢年齡在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省“優(yōu)秀教師”、“特級教師”及以上稱號(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2.具有地、縣、市級及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稱號;或獲縣、市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等表彰。
3.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地、市級教育教研部門組織的課堂教學比賽中獲地、市級一等獎以上獎項。
4.“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具有學位授予院;蚴〖墡煼洞髮W碩士畢業(yè)生、博士畢業(yè)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5.有一屆及以上高三教學經歷,且教育教學成績突出。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㈠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7日—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報名方式:可選擇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
網上報名zyzxjkc@126.com,須將報名材料(證書)掃描傳到郵箱,聯系人:譚杰老師:電話18798589900
現場報名,報名地點:鎮(zhèn)遠中學教科處,聯系人:陳平老師:電話13885585330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報名要求:須持本人身份證、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所獲教育教學榮譽證等證件的原件及相關復印件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兩張。
㈡資格審查
由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考核小組對擬引進人員的基本條件、專業(yè)知識、教學能力及綜合素質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獲準進入面試資格。
五、面試
㈠面試形式及內容:試教及說課
內容為高中新課程各科教材中的篇目或章節(jié),面試對象抽簽確定具體內容。
面試時間:2014年8月1日—8月2日
面試地點:鎮(zhèn)遠中學
㈡試教及說課
主要考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六、體檢
㈠擬聘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guī)定的執(zhí)行。體檢逾期不到的按放棄擬聘資格處理。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在相應學科達到總成績要求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體檢;不能遞補的職位按空缺處理。
七、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引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考核(政審)對象進行考核,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4.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5.經縣引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八、公示
考核(政審)結束,由縣引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政審)合格的考生,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定擬聘職位后,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進行調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擬聘用資格,在該學科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九、聘用和待遇
經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學校與其簽訂就業(yè)協議書,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聘用。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guī)
十、紀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會各屆監(jiān)督,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考生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O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