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補考及認定通知
關于做好我省下半年非師范類專業(yè)教師資格考試補考及認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師字[2014]29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按照國家《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司函[2014]57號)要求,我省定于2014年下半年進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為做好我省自主考試與國家考試的銜接工作,計劃在2014年底前組織非師范類專業(yè)教師資格考試補考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試對象
在試點前參加過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以下簡稱省自考辦)的非師范類教師資格考試,并已取得省考教育學和教學法、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中單科成績合格者,可參加由省自考辦組織的另外一門單科補考。本考試為我省專門針對省考單科合格人員舉辦的收尾性質考試,此范圍以外人員不得報名,否則成績無效。
二、考試時間
暫定于2014年10月18日,具體報名時間及要求由省自考辦確定,考試報名信息見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站(http://www.jlste.com.cn)。
三、合格證明
補考通過人員仍按照國考前有關規(guī)定,由省教育學院發(fā)放《吉林省非師范類專業(yè)教師資格考試教育理論培訓合格證書》。該證書僅在過渡期內有效,2015年起原省考成績及合格證不再適用。
四、教師資格認定
已通過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含上述補考合格人員),可繼續(xù)按照國考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要求,報名申請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參加由當?shù)卣J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合格、符合認定條件者可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五、工作要求
1.2014年收尾考試工作結束后,我省考試機構和各級認定機構不再單獨組織省考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2015年起,所有省考未通過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未通過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全部項目。
2.收尾考試范圍外的非師范類專業(yè)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考試。2014年及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持畢業(yè)證書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如申請對應學科以外的其他種類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全部項目。自2020年起,所有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考試。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通過本地教育信息網站等媒體及時發(fā)布考試工作安排,指導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省考收尾考試及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確保國家考試與省考在我省順利實現(xiàn)平穩(wěn)過渡。
吉林省教育廳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