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5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
資格復審及面試的公告
按照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2015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成績
北川羌族自治縣2015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及是否進入資格復審請通過綿陽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入口查詢。
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辦公室(永昌鎮(zhèn)巨達路3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的材料
1.《綿陽市2015年上半年縣市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報考信息表》1份。
2. 第二代有效身份證;
3.畢業(yè)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專業(yè)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為準。其余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yè)證 (不含臨時畢業(yè)證、學歷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yè)證書)。
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yè)等資格條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屬于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者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工作單位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5.其它證書、證明材料。①有教師資格證要求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取教師資格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等(須于2015年7月31前將教師資格證書提交縣人社局進行審核)。②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年度考核。③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yè)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優(yōu)秀士兵證》和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等材料。
提示: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
(四)遞補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中,因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被取消考試資格和報考者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請未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自行詢問所報崗位是否有遞補機會,并自行確定是否參加遞補資格復審,不再另行通知(聯(lián)系電話:0816-4823175),并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提交資格復審材料。屆時未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五)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原則上應為本人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 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規(guī)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3. 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與報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資格復審合格即領取面試通知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對資格復審合格者,收取面試費80元。
3.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見《面試通知書》。報考者在面試當天持本人《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