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河北師范大學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4名(碩士畢業(yè)生,人事代理),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招聘單位為河北師范大學。
河北師范大學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大學,具有一百余年的發(fā)展歷史和光榮的辦學傳統(tǒng),F(xiàn)設專業(yè)學院2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個,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yè)5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yè)130個、本科專業(yè)90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8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河北省高校強勢特色學科4個、省級重點學科1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7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
學校的辦學定位和主要職責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國,為全省基礎教育培養(yǎng)骨干師資,為省屬高校培養(yǎng)基礎課師資,同時積極服務河北省的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洌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實行公開招聘,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單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條件、崗位、人數(shù)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28周歲(199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間出生)。應聘教師崗位可放寬到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英語水平達到國家四級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或其他小語種達到同等學業(yè)水平);
7、應聘輔導員崗位要求具備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階段擔任過主要學生干部一年以上;
8、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人數(shù)和崗位條件:
2016年河北師范大學擬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15名、管理教輔崗位人員29名。具體招聘人數(shù)和崗位條件詳見《河北師范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非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應聘報名
應聘人員登陸河北師范大學主頁(http://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體要求,在我校的“教師招聘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規(guī)定郵寄紙質報名材料。
報名時間為: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
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請應聘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2、審查資格條件
學校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依照我!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中公布的招聘信息中的崗位條件要求,按照應聘者的學歷、年齡、畢業(yè)院校、專業(yè)、科研成績及業(yè)績成果等情況嚴格審查,并確定合格人選。
(二)考試
1.初選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筆試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在資格審查結束后另行通知。
2.初選面試
初選面試(技能測試)具體由招聘崗位所在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測試,初選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實行百分制。
將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與初選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加權平均后,核算為其初選總成績。根據(jù)各崗位的需求實際,按以下計算方式核算應聘人員的初
選總成績:
實驗教輔崗位的初選總成績=筆試成績*0.4+技能測試成績*0.6;
其他崗位的初選總成績=筆試成績*0.5+初選面試成績*0.5。
將應聘人員的初選總成績分崗位按照從高到低排序,按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復選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
3.復選面試
復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分析問題能力、溝通能力與合作意識、應變與自我控制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shù)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60分。
將應聘人員的初選總成績與復選總成績加權平均后,核算為其應聘總成績:
應聘總成績=初選總成績*0.4+復選總成績*0.6
根據(jù)考生應聘總成績,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擬招聘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復選面試成績高者確定擬招聘人選。
其中教師崗位的招聘工作,按照我校各招聘單位教學科研崗位的報名和考察面試程序、要求進行招聘,確定擬招聘人選。
(三)心理測試
學校安排專業(yè)人員對擬招聘人選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
(四)體檢
由學校校醫(yī)院(一級甲等)對確定的擬招聘人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體檢。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師范大學人事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五)公示
經(jīng)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www.hbrsw.cn)、河北師范大學網(wǎng)站(http://www.hebtu.edu.cn/)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被聘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六、其他事項
1、我校不負責退還紙質報名材料,如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領取。
2、我校本次招聘的碩士畢業(yè)生實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組織關系和待遇將按照河北師范大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報名材料提交或填寫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由此產(chǎn)生的相關后果由本人承擔。應聘者要保證所提交各項材料的真實性,對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
4、對已經(jīng)確定為招聘對象的人選,未按時報到或報到時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或在校期間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紀律處分者,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師范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七、聯(lián)系方式
學校聯(lián)系人: 張老師 劉老師
聯(lián)系電話: 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莊市南二環(huán)東路20號 河北師范大學人事處(行政樓A209)
郵政編碼:050024
附:《河北師范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河北師范大學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