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關于2015年下半年省級公安機關
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規(guī)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下半年省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5年10月16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至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0月1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試用期內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名額
四川省公安廳機關60名,四川警察學院18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 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公安廳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 月26 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0月23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不得低于5:1或3:1(見職位表備注)。在報名繳費確認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11 月28日(星期六),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公安民警子女,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第(3)項中“5.12汶川地震”和 “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省公安廳。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由省公安廳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測試
筆試人員均在筆試當日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實行合格制,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三)資格復審
省公安廳負責資格復審。2016年2月20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在報名網站公布,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2016年2月26日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四)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3月5日至8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由省公安廳組織,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六)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的順序確定排名。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錄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錄用。
(二)考察
省公安廳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國公局發(fā)〔2013〕2號)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全面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疾斐霈F(xiàn)的缺額,經省公務員局同意,可依次遞補一次。
(三)公示
省公安廳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省公安廳報省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招錄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進行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得調離。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醒: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招錄單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告。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單位。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28-86301740
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