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軍區(qū)司令部
浙江省軍區(qū)政治部
浙江省公務員局
2016年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
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公告
為加強我省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招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6年全省計劃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30名。
具體的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于2016年3月2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二、招錄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的范圍和對象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2.浙江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退役士兵。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6年9月1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之后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二)招錄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錄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年齡18至25周歲(199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年齡18至28周歲(1987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2.男性。
3.兩眼裸視力4.2以上。
三、報考程序
2016年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考試與全省四級聯考、緊缺職位、選調生村官考試同一時間,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繳費確認并參加相應考試,不得兼報。
(一)注冊報名
時間: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3月12日0時—3月14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
(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14日17時—3月18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5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8日9時—4月2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3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考試地點在設區(qū)的市或所轄縣(市)。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下載。
五、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
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上述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能測評(面試)。體能測評(面試)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
七、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退役士兵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體能測評(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項目為立定跳遠和3000米,每個項目均須達標(立定跳遠≥210cm、3000米≤15′),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公示、錄取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取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取,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取。不能在2016年9月1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取。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為專武干部學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取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被錄取人員收到《錄取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二)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3月27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四)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錄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五)體能測評兩個項目中有任何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立定跳遠不超過3次,3000米只測試1次。
(六)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七)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八)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九)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招錄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十一)培養(yǎng)院校為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學期1年。被錄取人員報到后,與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被錄取人員的檔案應轉至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在校期間免收學費,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月600元)。
(十二)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軍事化管理和軍事專業(yè)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yè)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十三)被錄取人員經培養(yǎng)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將其檔案轉至招錄機關并進行派遣,由招錄機關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用期1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養(yǎng)結束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yè),并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學員,違約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考生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2016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