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西省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招錄人民警察公告
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更好地為基層公安機關補充公安專業(yè)人才,根據(jù)人社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2016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6]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2016年度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招錄人民警察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入學前為山西籍的部屬和省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5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間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沒有達到畢業(yè)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不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2016年3月31日前已被各級黨政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不予錄用。
三、報名辦法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可查詢招考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3月21日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考生如需咨詢招考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等信息,可直接與省公安廳政治部聯(lián)系,咨詢電話0351-3659106。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部屬公安院校報名工作由中央組織)。報名網(wǎng)址為:
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3月21日9:00至3月28日24:00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yè)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yè)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yè)一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8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28日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修改報考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3月28日24:00至3月30日17:00,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
3、網(wǎng)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wǎng)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6年3月31日17: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考生,可于2016年 4月19日—4月23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咨詢電話0351-7331654。
(四)減免考務費用
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在3月 29日、30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