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決定在陽春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2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數量
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公務員2名。根據崗位空缺和人崗相適情況,本次選調錄用人員在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統籌安排工作崗位。
二、選調范圍
公務員選調范圍為陽春市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垂直管理單位和參公單位)。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品行端正,熱愛紀檢監(jiān)察事業(yè),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敬業(yè)奉獻精神、團隊協作精神;
2.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3.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未受限于任職年限限制或單位內部管理規(guī)定,符合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適應高強度工作任務;
7.股級以下職務,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轉任后即構成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以及轉任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宜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方法及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本次選調公告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
(二)報名
本次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址。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陽春市府前路102號5號樓三樓),聯系電話:0662-7753153。
3.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紙質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1)《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yangchun.gov.cn下載);
(2)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藍色漸變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張;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期間所獲榮譽證書及復印件;
(4)有關任職文件復印件。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核
根據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考人員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獎懲等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通知其參加筆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不能參加筆試。
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100分制。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本次考試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1.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用閉卷方式,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根據筆試成績,按計劃選調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主要測試考生思想理論水平、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提供有干部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動證明,不能按期提供調動證明的,不予體檢,視為報考人員本人放棄本次選調,由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決定是否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遞補體檢對象。
(五)體檢
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并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選調的考察對象。
(六)考察
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派出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審查考察對象人事檔案、查閱社會信用記錄等。如發(fā)現考察對象思想政治素質不過關、能力與擬選調職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選調單位用人需求的情況,取消選調資格。
(七)公示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確定人選后,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fā)現報考人員有不適合選調或影響轉任情形的,取消其選調資格。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可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八)辦理轉任和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符合選調要求的,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程序辦理轉任和調動手續(xù)。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報考者要按照陽江、陽春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自報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觀察,每日如實進行個人健康申報,并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參加考試人員需提供考前48小時內在廣東省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考試開考時間為準,電子、紙質同等效力),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方可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和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考試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或考試前21天內有國外和港臺旅居史的報考者不能參加考試。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選調工作時間調整的,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發(fā)布公告。
六、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數。
(二)選調過程中,如發(fā)現報考人員存在弄虛作假、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
(三)本次選調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各環(huán)節(jié)入圍人選,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凡未入圍下一環(huán)節(jié)人員,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擁有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
附件:陽春市紀委監(jiān)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x
中共陽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