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江蘇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鎮(zhèn)江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全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2023年度,全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以及駐鎮(zhèn)省以下垂管機構將考試錄用566名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3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ㄏ蛘袖泝(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司法行政機關(含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10.特殊專技職位(職位代碼50-5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
11.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時,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者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如有特殊規(guī)定則從其規(guī)定。
2.社會人員報考限鎮(zhèn)江戶籍(須報名前落戶),職位有特殊規(guī)定則從其規(guī)定。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yè)報考時,不受戶籍限制,按社會人員報考。
3.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省統(tǒng)計局鎮(zhèn)江調查局職位按照鎮(zhèn)江市職位生源地或者戶籍的要求執(zhí)行;駐鎮(zhèn)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單位職位的報考者,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按照《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報名前已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配偶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為鎮(zhèn)江市區(qū)的考生可以報考鎮(zhèn)江市區(qū)職位(含鎮(zhèn)江市級機關、京口區(qū)、潤州區(qū)、丹徒區(qū)、鎮(zhèn)江新區(qū))的職位,配偶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為縣級市的考生可以報考所對應縣級市的職位。
5.定向招錄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6.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鎮(zhèn)江市戶籍或生源的聽力、肢體殘疾3~4級的殘疾人。
7.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我省設區(qū)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現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
8.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在職位所在轄市區(qū)的村(社區(qū))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近兩年內所任職村(社區(qū))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合排名前三分之一或對象本人受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qū)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qū))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設區(qū)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有關對象報考須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認定推薦,并報所在轄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2020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名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錄用計劃、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門戶網站(www.zjdj.gov.cn)、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服務平臺(hrss.zhenjiang.gov.cn/ks)。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服務平臺(hrss.zhenjiang.gov.cn/ks)
駐鎮(zhèn)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職位報名網址與鎮(zhèn)江市職位報名網址相同。
特殊專技職位報名網址與省級機關職位報名網址(江蘇人事考試網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相同。
報名時間: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6日16∶00;繳費時間: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
報考者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照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在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在繳費截止時間前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完成網上繳費,報名方為有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繳費狀態(tài)以報名網站顯示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并在報考職位所在考區(qū)參加筆試,全省特殊專技職位統(tǒng)一在省直考區(qū)(南京)參加筆試。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終止錄用程序。
2.報名結束后,有效報名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小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核減錄用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相關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3.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員,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可與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聯系,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如遇問題,請與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聯系(電話:0511-84425552)。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荚嚪秶姽珓諉T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報考者,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可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考試大綱。
2.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2年12月17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2022年12月1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本次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qū)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二)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分別占50%比例合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成績分別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的名單等信息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
在面試階段需組織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專業(yè)能力測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在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照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原則上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5%、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15%。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體能測評)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體檢人選信息?偝煽兿嗤,依次按照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文件執(zhí)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等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缺額人數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五、考察(政審)
錄用考察工作應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疾旃ぷ魍怀稣螛藴剩扇嵉刈咴L、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了解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堅定捍衛(wèi)“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有關人員,還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審。
六、公示、審批和備案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機關名稱、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yè)院校)、各科成績、合成總成績、監(jiān)督舉報電話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我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內不得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
七、考錄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fā)布網址
鎮(zhèn)江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政策詳見《鎮(zhèn)江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對招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技能、證書等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歷等問題需要咨詢時,報考者可直接與招錄(審核)機關聯系。各招錄(審核)機關單位咨詢電話見職位簡介表或附件。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0511-85340160;
報名咨詢期間: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務咨詢、網上報名及技術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0511-84425552,報名及筆試期間:2022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監(jiān)督電話:0511-1238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對省、市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別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如發(fā)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進一步整治、規(guī)范公務員考試培訓市場,維護公務員考試秩序,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安全有序的考試環(huán)境。
附件:鎮(zhèn)江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doc
鎮(zhèn)江市公務員局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