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牢固樹立從基層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優(yōu)化民進省委會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開展民進省委會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民進省委會綜合管理崗位1名。
二、遴選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省內各設區(qū)市市級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并在編在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鄉(xiāng)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服務現(xiàn)役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8月)。
在浙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省級機關單位設在各市、縣(市、區(qū))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下同)、市級機關單位設在所轄縣(市、區(qū))的單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參加遴選。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
6.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備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工作程序
(一)報名
時間:2023年7月24日—7月27日18時。
報考人員報名前須下載打印《2023年省級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報考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制作成電子文檔(PDF格式)發(fā)送至郵箱zjmjzzc@163.com,郵件標題為“單位+姓名+報考民進省委會+手機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送報名信息和《報名推薦表》的,將不予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核
時間:2023年7月27日18時—7月30日18時。
在此期間,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將通過電話通知本人。
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除報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降低開考比例外,遴選職位予以取消,并電話通知報考人員。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lián)絡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8月9日9時—8月12日18時。
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zjks.rlsbt.zj.gov.cn),按照提示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順序。
(一)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時間: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
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資格復審。根據(jù)各遴選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或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以及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資格復審比例在筆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成績相同的一并遞補。
資格復審遞補一般只進行一次。遞補后又出現(xiàn)報考人員主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的,由民進省委會商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遞補。
考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2.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遴選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遴選資格。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遴選計劃的比例一般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
遴選單位選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zhí)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對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取消遴選資格。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根據(jù)需要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違規(guī)違紀情況、社會信用記錄等),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考察對象需要報告或者核查個人有關事項、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在基層一線窗口單位工作的考察對象,注重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人員,不唯分取人。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和擬遴選人員現(xiàn)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在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人選空缺的,由民進省委會商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七、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fā)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終止其遴選程序,不再作為遴選人選。
(二)在遴選工作過程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數(shù)。其他未盡事宜,由民進省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