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國家民委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一、面試考生名單
按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和報考我委考生成績,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職 位 |
姓 名 |
準考證號 |
面試最低分數(shù) |
面試時間 |
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研究一處主任科員及以下 |
陳琦 |
109111510821 |
129.30 |
2月19日 上午 |
孫寧杰 |
109111631108 | |||
王艷超 |
109111860125 | |||
汪一峰 |
109111882218 | |||
李沛揚 |
109131071329 | |||
汪超群 |
109132250914 | |||
張斌 |
109137450919 | |||
榮香紅 |
109139152915 | |||
姜秋實 |
109153112802 | |||
李原(遞補) |
109111222429 | |||
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研究二處主任科員及以下 |
李玉立 |
109111540524 |
127.50 |
2月19日 上午 |
王黎黎 |
109111891303 | |||
王青彪 |
109113045522 | |||
何淼 |
109121640917 | |||
呂晶 |
109143013712 | |||
陳先教 |
109143017203 | |||
趙宇航 |
109170103026 | |||
張志瑩 |
109170161130 | |||
孔曦 |
109170161623 | |||
朱聰 |
109170361210 | |||
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研究三處主任科員及以下 |
劉晶晶 |
109113012610 |
114.40 |
2月19日 下午 |
高葛琳 |
109141032619 | |||
納迪拉·伊力江 |
109144033724 |
二、面試原則、方式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研究一處、研究二處職位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研究三處職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三、面試時間、地點
(一)面試時間: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開始,下午13:30開始。
上午參加面試的考生請于當天8:30報到并進入候考室;下午參加面試的考生請于當天13:00報到并進入候考室。考生面試當天上午8:50前、下午13:20前沒有進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地點:國家民委機關多功能廳。報到和候考地點:國家民委3號辦公樓3層第二會議室。
四、面試確認及資格復審
(一)考生請于2014年1月27日前,通過本人報名時所填寫的電子郵箱發(fā)送郵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郵件標題格式為:姓名+準考證號+報考崗位。
(二)考生請于2014年1月27日前(以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國家民委人事司:
1.報名登記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wǎng)站下載填寫);
2.已獲得的大學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能夠按時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為應屆畢業(yè)生的,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和報名推薦表(加蓋學校公章)。
(2)考生身份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及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3)考生身份為待業(yè)人員的,需提供待業(yè)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4)考生身份為留學歸國人員的,需提供留學歸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確認手續(xù)并提供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參加面試的考生報到時,需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筆試準考證、學歷和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后參加面試。缺少上述有關證件材料者,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應對本人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fā)現(xiàn)有信息不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五)面試前,如果因故參加面試考生的人數(shù)達不到公布的面試比例,組織現(xiàn)有人員面試。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百分制)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崗位錄用計劃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比例達到1:3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當天面試考官小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國家民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民族文化宮西側)。郵編:100800。
乘車路線:地鐵1號、2號、4號線,公共汽車7、10、37、52、88等路均可到達。
聯(lián)系人:董曉鵬、劉維猛
聯(lián)系電話:010-66508810
國家民委人事司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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