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賓市公安局 宜賓市公務員局
關于2014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49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 www.yb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名額及職位
此次宜賓市共計劃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49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5名)。各職位具體名額為:綜合管理職位7名〔綜合管理(一)5名,綜合管理(二)2名〕,執(zhí)法勤務職位24名〔執(zhí)法勤務(一)9名,執(zhí)法勤務(二)9名,執(zhí)法勤務(三)2名,特警職位4名〕,專業(yè)技術職位18名〔法醫(yī)職位6名,物證鑒定及檢驗職位6名,網絡安全管理3名,金融財會(一)1名,金融財會(二)1名,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1名〕。各職位報考條件、招收專業(yè)及相關要求等詳見《2014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且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綜合管理、執(zhí)法勤務和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招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其余職位均招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人員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四川省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特警職位人員的年齡須在25周歲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曾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 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全部報考者的資格審查于7月7日8:00結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
4.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詢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資格初審合格后至2014年7月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行測、申論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每人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4年7月8日17:00前的工作日內到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宜賓市翠屏區(qū)大碑巷37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減免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負責組織調整。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招考單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
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宜賓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地址:宜賓市翠屏區(qū)蜀南大道東段27號13樓6號)初審,初審后統(tǒng)一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加分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