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選調公務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擬面向全國、全社會選調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選調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齡23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體各職位年齡條件見職位表)。
年齡計算方法為:23周歲以上是指1990年3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3、已經進行公務員登記,且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
4、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設置的具體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4、正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決定的。
5、構成《法官法》、《檢察官法》規(guī)定的回避事由情形的。
二、選調職位、人數(shù)及崗位具體要求
部門名稱 |
職位名稱 |
招考人數(shù)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報名、資格審查地址 |
資格條件 |
備 注 | |||
專業(yè) |
最低學歷 |
最低學位 |
其他條件 | |||||||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判輔助崗 |
4 |
嚴發(fā)根 |
0795- 3595332 |
宜春市中級法院4樓441室 |
法學 |
全日制法學本科 |
學士 |
35周歲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獲得A證,具備法官任職資格條件。 |
面向全社會選調 |
執(zhí)行崗 |
6 |
法學 |
學士 |
35周歲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獲得A證,具備法官任職資格條件,限男性。 |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 |
偵查崗 |
5 |
熊新愉 |
0795- 3512221 |
宜春市檢察院5樓508室 |
不限 |
研究生 |
碩士 |
30周歲以下,本科階段為全日制法學專業(yè)并獲學士學位,具有3年以上法院、檢察院工作經歷且現(xiàn)任法官、檢察官,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獲得A證,限男性。 |
面向全國法檢機關選調 |
三、報名方式和要求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29日至4月15日。
1、網上報名。報名網站為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old.jxychrss.gov.cn。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2、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須填好《選調公務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附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分別到選調單位報名。
3、報名時應呈交的資料:《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可從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下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工作證(原件、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職務任命書復印件或國家司法部頒發(fā)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資格審查時間:2013年4月14日至15日。
現(xiàn)場報名的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由選調單位進行資格審查。16日由選調單位報宜春市委組織部、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
各單位選調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未達到1:3的,將相應減少選調數(shù)量。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考生與公告所要求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面試
面試時間:2013年4月18日。
面試地點: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區(qū)或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每個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與選調計劃數(shù)的比例為1.6:1。面試成績出現(xiàn)末位同分的,一并參加筆試。面試成績計入考生最后總成績。
六、筆試
筆試時間:2013年5月7日。
筆試地點: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區(qū)或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報考法院崗位的筆試《法律業(yè)務知識》;報考檢察院崗位的筆試《申論》。
七、體能測試
報考執(zhí)行崗和偵查崗職位的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筆試結束后,按照考生面試和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按1:1.4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名單(最后總成績出現(xiàn)末位同分的取面試高分者)。
八、體檢
筆試結束后,按照考生面試和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按1:1.4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最后總成績出現(xiàn)末位同分的取面試高分者)。
體檢工作于5月13日進行,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工作由宜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體檢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按照最后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于5月18日開始,5月28日前結束,由宜春市組織人事和選調單位聯(lián)合組成考察小組負責對體檢合格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將在宜春市人保局外網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選調單位名稱、擬選調人員姓名、性別、最后總成績、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不予錄用。
十、調配
公示期滿后,如因考生自愿放棄出現(xiàn)職位空缺,不再遞補。一經調配,考生應與選調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合同。調配手續(xù)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有關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宜春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中共宜春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95-3199856
江西省宜春市人保局公務員管理科:0795-3263446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795-3595332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795-3512221
中共宜春市委組織部 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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